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的流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6:43:16 329 人看过

公证机关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1、公证人员应当认真接待申请人,制作谈话笔录,并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

(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

(3)证据保全的方式;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申请人可以提交包含上述内容的书面材料。

2、公证处应当指派2名以上公证人员参与整个证据保全活动,公证人员中至少有1名公证员。

3、公证员应当客观、全面地记录被拆迁房屋的状况;收集、提取有关证据;应当根据被保全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勘测、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4、对房屋进行勘测的,应当制作勘测记录,记明勘测时间、地点、测验人、记录人、被保全房屋的产权人、坐落、四至、房屋性质、结构、层次、面积、新旧程度、层面及地面质地、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能够用图示标明的房屋长度、宽度应当图示;记录应当由勘测人、公证员签名或者盖章;拆迁活动当事人在场的,应请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该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对房屋拍照和摄像的,应当全面反映、记录房屋的全貌。房屋结构、门窗、厨房以及附属设施等,要有单独的图片显示。

6、公证机关对保全事项认为需要勘测的,应当聘请专业技术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中有该项能力的人员进行勘测。专业技术部门及其勘测人应当提出书面勘测结论,在勘测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其他部门勘测人勘测的,应由勘测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勘测人身份。

7、公证员对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的活动结束后,应出具公证书。公证词应当记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及时间,公证员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及证据情况的内容,采取保全的时间、地点、方法,保全证据所制作的笔录、拍摄的照片、录像带的名称、数量及保存地点。

房屋拆迁所欠水电费如何办理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有水电费欠缴的,不影响房屋拆迁,由供水供电部门向欠缴方追讨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定义及强制缔约义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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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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