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的交付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21:31:50 410 人看过

一、质权的交付方式

(1)现实交付:实际交付动产。

(2)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3)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4)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动产质权的效力

1、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可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在质押担保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质权担保期限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04: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质权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的交付方式和效果如何
    原《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转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原《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权转让后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非常简单,只要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有关情况记载在股东名册上,就可以填写。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增加了股权转让后需要办理的许多手续,包括注销出资证明书、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章程等。因此,根据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后需要办理下列法律手续:股东出资后,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注销、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必须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股权证书。出资证明书登记的,必须变更出资证明书的记载。因此,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后,必须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这样,就不会因两份出资证明书同时存在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新修订的《公司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股东
    2023-05-07
    320人看过
  • 交付方式变革: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的比较
    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2、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既不是由出卖人占有,也不是由买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当出卖人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的时候交付完成。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3、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占有改定什么时候交付占有改定随便什么时候交付都是可以的,占有改定也是一种常见的交付方式,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是: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
    2023-07-05
    176人看过
  • 所有权交付转移的方式包括什么
    一、所有权交付转移的方式包括什么所有权交付转移的方式包括:1.现实交付,即卖方将标的物置于买方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转移,这是正常的交货状态。2.概念交付,概念交付可以分为三种:(1)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2)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3)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二、普通动产多重买卖谁先取得所有权普通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一旦把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即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主张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确定: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取得所
    2023-05-06
    417人看过
  • 动产物权的三种特殊交付方式,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动产物权的三种特殊交付方式是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动产物权最常见的交付方式是现实交付,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动产以交付为公示方式。一、动产物权的三种特殊交付方式动产物权的三种特殊交付方式是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现实交付是日常交易中最常见的交付方式。1.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无需现实交付,物权在法律行为发生时发生变动效力。2.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3.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二、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物权公示”,就是公示物的权利状态,即物现归何人所有,物上设有何
    2023-07-29
    264人看过
  • 物权交付的多重形式
    1、现实交付:指事实管领力的移转,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合意转移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放弃全部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终局性转移,须依一般社会观念定。2、简易交付: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已经直接占有该动产,在让与人与受让人就转移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达成合意时,即视为已经完成现实交付。受让人非法占有动产的,亦可简易交付。3、指示交付:指让与人的动产被他人直接占有期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转移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且合意对受让人移转让与人对动产直接占有的返还请求权(债权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回复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什么是物权交付所谓交付,是指将标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转移,故有时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也就是通过交付这样一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动产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
    2023-07-04
    94人看过
  • 权利质权需要交付吗
    权利质押是必须登记的,权利是无形物,不用交付。什么是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权利质权的实现是如何的质权人实现质权,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的,就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只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才可以以质物来实现自己的质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
    2023-08-16
    360人看过
  • 实现质押权的主要方式
    一、质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质权实现的方式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二、权利质押的实现程序是怎样的权利质押的实现程序:(一)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另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二)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
    2023-06-08
    493人看过
  • 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以及原因?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有: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4.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二、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有:1.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动产物权依其准据法,则该权利的变动原因一一物权的法律行为的成立及其效力,也由动产物权的准据法解决。但关于行为能力,则不单独由动产物权的准据法解决。2.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变动,一定期间的占有、遗失物的拾得、无主物的先占、埋藏物的发现等,均属法律行为以
    2023-05-29
    496人看过
  • 标的物有哪些交付方式
    法律综合知识
    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是:1、现实交付,即直接转移标的物给对方;2、指示交付,即指示第三人交付;3、简单交付,即当事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的;4、占有改定,即物权已转让,但当事人约定继续由转让人占有。标的物有哪些交付方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2022-07-20
    97人看过
  •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为哪几种
    动产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以下三种:(1)折价,就是当债权到了清偿期而没有被清偿时,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协议,由质权人出价购买质物,从而取得质物的所有权。(2)拍卖,在实践中这是动产质权实现的最主要的方式。质物的拍卖不同于抵押物的拍卖,不需要申请由法院为之,而是由质权人自行为之,一般也称为自行拍卖。(3)变卖,以动产出质为债务担保的,债务人不还款时,质权人不能自行变卖质押物,应该与质押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一、实现动产质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实现动产质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必须履行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无论债务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2、是债权人债权未清偿,未清偿的原因不在债权人一方;3、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与他人共同占有质物的,有权单独占有质物,应当向共同占有质物的他人行使单独占有的请求权。二、质押有什么特征1.质权的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
    2023-02-12
    394人看过
  •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方式是怎样的?
    一、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方式是怎样的?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二、质押式回购的交易规则是什么?1、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3、上证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
    2023-06-01
    454人看过
  • 动产所有权交付的方式有哪些,动产交付时所有权会转移吗?
    一、动产所有权交付的方式有哪些根据动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动产的交付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1.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二、动产交付时所有权会转移吗动产交付所有权也是会转移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百二十六条【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三、动产质权交
    2023-06-18
    374人看过
  • 探究质权实现的不同方式
    实现质权的方式有:1、实现协议,质权人应当与质权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质权,质权人应当优先赔偿所得价款;2、实现诉讼,质权人拒绝或者不能协商的,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行债务时,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优先受偿财产变卖价格的权利。质权实现的方式1、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2、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
    2023-07-03
    185人看过
  • 被质押物未交付有质押权吗
    质押物未交付质押权不设立,但也有例外情况,如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一、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可不可以约定自动解除要怎么解除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可以约定自动解除,当事人可以到办理股权质押的地方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当事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股权质押限制是怎样的股权质押限制主要体现为:在一般情形下,质押的股权不可以转让。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
    2023-06-19
    10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质权
    词条

    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 更多>

    #质权
    相关咨询
    • 物权交付主要有哪些方式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5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1、直接交付 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与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 2、间接交付 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 间接交付包
    • 质权人是否可以采取质押物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该如何规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5
      质押物不可以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属于担保物权,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提出以质押物作为优先受偿,但是质权人不得在未经质物的所有人同意和债务无法履行的前提条件下,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
    • 股权交付方式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31
      股权交付是由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向新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构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完整有效的股权交付包括股权权属变更和股权权能移转两方面的内容。
    •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为哪几种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11
      1、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三种方式为:折价、拍卖、变卖。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
    • 给买方是什么方式的股权转让付款方式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3
      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 1、使用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 2、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方式; 3、具体的付款方式由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依法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