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必须是刑事案件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21:51:11 431 人看过

不是的。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六十五条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一)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

(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三)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私自涂改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

(四)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

(五)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六)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八)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九)非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

(十)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十一)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十二)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

(十三)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十四)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

(十五)侦查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十六)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而不告知,影响犯罪嫌疑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十七)阻碍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十八)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而没有录音或者录像的;

(十九)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依法应当通知家属而未通知的;

(二十)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续犯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侦查保密的吗
    刑事案件侦查在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前保密。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侦查过程中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二、刑事案件办案时间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三个个阶段的期限各不相同。立案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审查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法院审理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审限通常为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三、刑事案件最晚多久可以结案刑事案件最迟多久结案刑事案件结案时间法律没有规定,对逮捕后的时间有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结案,公安机关对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
    2023-06-28
    191人看过
  • 必须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一、必须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1、贪污案(第382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2、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3、受贿案(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4、单位受贿案(第387条);5、行贿案(第389条);6、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7、介绍贿赂案(第392条);8、单位行贿案(第393条);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10、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11、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12、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保
    2023-06-03
    439人看过
  • 刑事案件终止侦查后还可以重新立案侦查吗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一、刑诉法关于立案是怎么规定的刑诉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二、轻伤立案情况有哪些轻伤立案情况如下:1、轻伤的只要是报警了就必须要立案;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
    2023-03-14
    390人看过
  • 刑事办案程序搜查时搜查证是必须的吗?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一、搜查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一百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第一百三十七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第一百三十八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
    2023-06-28
    220人看过
  • 案件退回侦查是好事吗
    对于补充侦查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3-04-21
    375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侦查思路
    法律综合知识
    刑事案件的侦查思路是以现场勘查为基础,以因果关系为导向,以轨迹侦查为途径,综合运用措施手段。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2024-05-12
    352人看过
  • 涉嫌刑事案件必须要判刑吗
    一、涉嫌刑事案件必须要判刑吗?不一定,刑事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会撤案处理:(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怎么确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三、刑事案件中法院量刑原则有哪些?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
    2024-01-23
    32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必须指认现场吗
    需要。刑事犯罪案件需要去指认现场。在被抢劫之后,一般情况是需要指认现场的,但是目前有很多的摄像头,所以经常在办案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的内容进行确定,并不是说一定需要指认现场,在涉及到重大案件的过程中,警方会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的一些证据收集。一、被车撞伤了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对方全责指的是投保人在事故中没有任何的责任,对方付全责。具体的理赔流程如下: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时内进行报案,如果是盗抢则应在24小时内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应该立即拨打120,抢救生命。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是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因此,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会早晨交通堵塞的情况,可以和交警协商,将车辆已知一边等待处理。定损通常情况下,如果车辆受损不严重的话,保险公司勘察人员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进行定损,
    2023-04-06
    301人看过
  • 刑事案件死亡必须解剖吗
    在侦查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死者死亡原因不明的,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死者进行解剖,查明死亡的原因。一、开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资料办理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处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4、如有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情形;5、死者的婚姻状况证明;6、死者的财产凭证;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二、电死最早能尸检出来吗不一定。尸检一般在
    2023-04-01
    297人看过
  • 对于刑事案件,是否必须判刑?
    刑事案件不一定要判刑。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判处刑罚,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然后再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因此刑事案件不一定要判刑,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肇事主要责任一定要判刑吗肇事致死主责一定会判刑,因为危害已经很严重,肯定不符合定罪不处罚的标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023-07-08
    111人看过
  • 刑事案件法院结案时必须判刑吗
    一、刑事案件法院结案时必须判刑吗刑事案件到法院后不是必须判刑,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法院会做出无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二、案子到了法院多久结案法院从立案到结案的时间,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如果是一审民事案件,法院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结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话,应该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六个月。如果是二审民事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
    2024-01-11
    397人看过
  • 刑事侦查案件期限有限制吗
    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一、侦查补充侦查期限如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二、羁押期限特殊情况有哪些羁押期限特殊情况如下:1、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
    2023-06-20
    77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两年后还会侦查吗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公安侦查多久送检察院一般刑事案件在公安局两个月内到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二、批捕后多长时间起诉一般情况下,逮捕后3个月内起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
    2023-02-04
    493人看过
  • 诱惑侦查有什么侦查,必须具备的特定条件是什么
    诱惑侦查有什么特点诱惑侦查学术界又称其为警察圈套、侦查陷阱,其本身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使用诈术;二是利用对方的某种欲望。因此有学者称其为“肮脏手段”,认为其有损害国家威信,违反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诱惑侦查的手段在实践中较常用于在犯罪人之间进行的且无特定被害人的案件中。因该类案件侦破困难,证据收集不易,所以使用该种侦查手段实非无奈之举。而且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在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以欺骗手段侦查两者之间进行权衡比较,从而得出了“两害相权取其轻”的价值和政策选择。因此可以说它是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特定的犯罪行为采取的不得已的方法。必须具备的特定条件是什么但这种“不得已”并不是说其具有必然的合法性,它的实施还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首先,这种侦查手段应该尽量避免,除非其有实施的合理证据和理由。可以采用诱惑侦查手段并不意味着说侦查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假扮犯罪分子去诱惑他人犯罪。其前提
    2024-04-02
    40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犯
    词条

    继续犯建立在一个故意犯罪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的基础上,主观上继续犯在长时间实行一个犯罪行为,并且一直对某一方或事不间断地侵害同一个,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持续地,其侵害的必须是法律保护的权益,继续犯也是在当时已经触犯某种罪行,达到构成全部危... 更多>

    #继续犯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完成重审必须重新侦查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9
      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等情况,酌情确定举证期限。1_如果案件是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2_案件因遗漏当事人被发回重审的,按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3_如果案件是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
    • 侦查必须在受案之后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4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必须在立案之后进行,否则就是违法侦查,会受到行政处分。
    • 刑事拘留必须在立案侦查之后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20
      刑事拘留是在立案侦查之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由此可得出,刑事拘留时是已经立案了的。
    • 追加侦查起诉单位必须要有刑事案件的律师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3
      审查起诉追加单位为嫌疑人可以增加律师,但是律师最多不超过二人。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等,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
    • 诈骗案件必须在侦查阶段才能撤案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18
      在诈骗侦查阶段,个人无法撤案,但是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形发生时,应当撤销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