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有没有不起诉的
1、刑事案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起诉的情况
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
1.法定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表现。
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有:(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综上可知,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诉。但此时需要符合了《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不起诉条件才行,具体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有三大类,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但在不起诉的情况下,也不能代表被告人就一定是无罪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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