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裁决书多长时间能下来
劳动仲裁裁决书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下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劳动仲裁裁决何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方不履行仲裁裁决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商事仲裁裁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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