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新《商标法》对这一种行为的认定作了修改,只要有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即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而无需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但是在确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时,则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从而有条件地免除其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此类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该行为和一般商标侵权的方向相反,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商品的商标加以更换,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销售。
5、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二、侵犯他人商标权会受到怎样惩罚
1、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责任: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可以作为诉前临时措施申请法院作出裁决。《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侵犯商标权的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
违反商标权利人权益销售商品的惩罚规定
311人看过
-
销售商标权侵权商品的免责条款是啥,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能否免责?
490人看过
-
销售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应承担侵权责任吗
96人看过
-
故意销售侵权商品经销商存在商标侵权吗
234人看过
-
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一定会承担赔偿责任吗
305人看过
-
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如何移交
82人看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
-
销售假冒商品侵犯他人权利应该怎么处罚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
-
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责任都会被怎样处罚?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27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责任这种情况一般来说都会被怎么处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通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除靠生产者自行销售外,往往还要通过其他人的销售活动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
-
工商局对于销售侵犯商标权的产品,如何处罚?侵犯商标权该如何处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6产品侵权怎么处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
-
销售商标权侵权商品的免责条款是啥,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能否免责?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31商标侵权如果没有免责事由,也是需要做出相应赔偿的,那么你是否知道商标侵权的赔偿方式呢? 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 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3、法定赔偿。 第一种计算方式(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的适用 解释第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