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的行为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以下几种: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
一、家婆是直系亲属吗?
婆婆是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可以作为证据的包括亲戚邻居等证人证言;
2、被遗弃人的陈述;
3、扶养人将被抚养人移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的事实等。
要找到行为人能够抚养但是拒绝抚养家庭成员的证据,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供给义务等。遗弃家庭成员指家庭成员中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为。如果只是因为婚姻家庭矛盾,未给付相应抚养、赡养费的,未造成被抚养人或被赡养人生活困难、身体伤害的,不属于法律上的遗弃行为。
遗弃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遗弃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出现的,即应为而不为,致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扶养人移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
2、离开被扶养人,使对方无法知悉情况,如行为人为遗弃子女而离家出走;
3、供扶助,明知对方需要扶助而视而不见。例如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的照料等。
三、奶奶和孙子是不是直系亲属
奶奶和孙媳之间不属于直系亲属,属于姻亲关系。
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奶奶和孙媳之间,就属于直系姻亲关系。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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