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有限公司章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0:41:44 409 人看过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发布文件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制定本条例。,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特区经济发展。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本条例在特区设立的资本总额为等额股份的企业法人,其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其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特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特区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条例。第四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第五条公司名称应当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未标明“有限公司”字样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公司的企业,擅自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拒不办理的,由登记机关予以处罚。第六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设在特区为住所。第七条设立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章程。第八条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九条公司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公司以法人身份向其他企业投资时,其出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但以投资或持股为专门业务的公司除外。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登记机关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第十条公司资金不得借给股东或者其他人。但是,专门从事借贷业务的公司或者公司与其他企业因经营活动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筹集资金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由登记机关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一条公司不得为股东或者其他人提供担保。但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由登记机关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关法律、法规: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其他有关机构及其注册从业人员办理注册、募集、发行股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公司债券和其他事项,以及公开文件时。前款所列机构和人员玩忽职守或者与公司串通诈骗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章程相关文章
  • 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颁布日期】1993年06月22日【实施日期】1993年10月0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务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务工是指没有特区常住户口、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工人。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特区内的招用劳务工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专业户。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应与劳务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第四条用人单位不得因无特区常住户口而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其他劳动条件方面对劳务工实行差别待遇。第五条劳务工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参加和组织工会。第六条劳务工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务工应严
    2023-04-22
    258人看过
  •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地址:电话:承租方:(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区路(村)街(坊)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区住宅幢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二、租期从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即:年月)。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内交清。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付。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
    2023-04-23
    208人看过
  • 深圳经济特区内部审计办法
    发文单位: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1995-4-15执行日期:1995-4-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内部审计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核实和评价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审计机关)应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下列单位可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一)政府各部门;(二)国有的金融机构;(三)有国有资产的股份制企业;(四)国有的集团(总)公司和所属的有五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的直属公司;(五)财务收支数额较大的
    2023-04-24
    475人看过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2号《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经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3年11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1993年11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地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企业法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在特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二)在特区外注册登记,但住所在特区内的企业法人。第三条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和解或宣告破产。企业停止支付到期债务的,视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
    2023-04-21
    208人看过
  • 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
    深圳新闻网2010年8月13日电(记者方兴业)《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修正草案)》今天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经济特区内的个人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集体协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进行集体协商,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就调整劳动关系、确定劳动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第四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进行集体协商的合
    2023-05-07
    345人看过
  •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员工,是指被特区内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但公务员或者参照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人员除外。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特区内招用员工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第五条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履行。第六条本条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七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三十日以上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
    2023-04-22
    17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多>

    #公司章程
    相关咨询
    • 深圳经济特区合伙人协会章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3
      申请普通合伙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料:(一)设立合伙的申请书;(二)合伙协议;(三)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四)登记机关核发的合伙字号准用证明;(五)合伙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地使用证明。设立经营特定业务的普通合伙,依照法律、法规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的,还应提交核准文件。
    •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章程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3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外,需要临时交给审计机关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由有关部门报经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交由审计机关统筹安排实施审计。
    •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的章程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8
      为了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7
      本条例所称合伙是指依本条例在特区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合伙人共同出资,其中一名以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余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第七章24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2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即进行结算并向退伙人退还其权益。一次退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退还,但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退还权益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