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拆迁补偿离婚后怎么分割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2 00:57:14 166 人看过

一、农村承包土地拆迁补偿离婚后怎么分割

在农村若面临拆迁补偿后离婚资产的分配问题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仅有在涉及到双方共同拥有产权的涉拆资产时方能开展公平且平等的分割工作;

其次,仅涉及到单方所有的产权,那么该部分资产不可实施分割,并将其纳入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之内;

最后,若涉及到集体土地上,即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问题,对此类宅基地住房的产权方进行了相应补偿,在此种情形下,在离婚后仍未获得房产所有权的对方,其权益暂且无法介入此部分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过程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农村承包土地政策是什么

我国乡村地区的土地资源实行的是以家庭为单位实施承包责任制的模式。

然而,对于那些诸如荒山、荒滩以及荒沟之类的不适宜以家庭承包模式单独经营的土地资源,则村集体有权通过招标或者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其委托给合适的承包方进行管理和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法律层面上讲,土地承包权本身不能被买卖转让,但是承包期限内的经营使用权却能得到合理流转与灵活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承包土地拆迁补偿离婚后怎么分割”,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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