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33:09 449 人看过

什么是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识别标准是什么?合作作品的构成要素是什么?合作作品的识别标准是什么?对此,各国法律规定不同于学者的理解。一是“两要素论”:一是协议,二是合作创造的事实。二是“三要素论”:除了上述两个要素外,它还强调作品构成一个单一的形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匈牙利、法国、前苏联等国的著作权立法基本采用“两要素论”,英国、意大利、日本、美国等国的著作权法基本采用“三要素论”。可以看出,“二元论”的外延延伸到综合作品和普通作品,“三元论”的外延仅延伸到普通作品,不包括合作作品中的综合作品

根据中国立法的上述规定,中国采用“二元论”。合作作品的构成应具备以下要素:

1.合作作者之间有合作创作的约定

“约定”是指完成作品的作者之间共同合作创作的意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合作者提前进行了有趣的接触,并可以参与一些合作者的创作过程;没有必要要求他们的创意部分同时完成;即使是作者也完全奇怪

美国有一种理论认为,在创作作品时,创作者必须有某种意图,即他们打算将自己的作品或对作品的贡献组合成一个整体,而不管是否有正式协议或面对面接触。1994年,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在EdwardBmarksmsiccrop的判决中得出了这一结论。vJerryVogelmsicCo.case:尽管歌曲“logo”的作曲人和作词人彼此完全不熟悉,但只要他们有意将自己的创作部分组合成一个整体并进行实际创作,那么这首歌就是一部合作作品。在这个问题上,,《美国版权法》第101条规定:“合作作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创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目的是将他们各自的贡献组合成一个不可分割或相互依存的整体。”

2.共同作者有共同创作的行为

这意味着共同作者根据他们的协议,为完成工程做出了直接和实质性的贡献。每个合作者投入的精神劳动应该有相应的质量和数量。这对这项工作至关重要。它与其他合作者投入的精神劳动进行合作、补充和协调。这里的共同创作行为并不要求合作者做出相同形式的行为,也不意味着合作者必须在创作上彼此相似,在数量或质量上相等。由此产生的合作作品必须是一个有机整体,如前所述,合作作品有“两要素”和“三要素”。无论采用哪种说法,合作工作都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含义是:

(1)合作作品只能在联合创作结束时制作,在此期间不会连续或单独制作

(2)合作作品是一个有机整体,而合作作者创作的每一部分都是作品不可或缺的

如何确定合作作品的作者

对版权所有者的权利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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