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怎样合法获得商业秘密
通过合法手段获得或使用同样的信息,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这些合法手段如:独立开发获得;合法购买;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合法接受许可获得及新增加的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等。
“通过反向工程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合法”首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兴奋了业内人士的神经,因为这意味着“法律风险被排除”,“有利于我国的技术发展”。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一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中,还明确了损害赔偿和举证责任等规则。实际上,有些地方法院在规则出来之前也是按类似规则处理,但一直不能“名正言顺”。这一司法解释让法院的司法活动更具透明性和权威性,也使得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审理有了统一的指导,更是对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的重大完善。本版推出的这篇报道,正是从这一层面上解读司法解释的深刻含义。
-
最高法司法解释:逆向工程获得“合法”商业秘密
142人看过
-
合法获取商业秘密的情形
463人看过
-
商业秘密合法获取的原因
382人看过
-
通过逆向工程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是否侵权
254人看过
-
逆向工程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229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合理获取该怎么样?
249人看过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
涉嫌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并为境外提供商业秘密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2根据最新规定,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构成境外窃取、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企业在获取商业秘密以及相关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的,应当遵守哪些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企业确定商业秘密之后,应当订立《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确定商业秘密的原则、商业秘密的标志方法以及商业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等。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是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依据和标准,由于企业、单位经营性质和领域不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事物也不尽一致。所以每个企业都应该依据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明确哪一类事项是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这是《商业
-
如何获得商业秘密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对公民、法人以合法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法律予以保护。以下介绍几种合法获得商业秘密的途径: 1、独立开发 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经过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 2、反向工程 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
-
商业秘密的合理获取的途径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2以下介绍几种合法获得商业秘密的途径: 1、独立开发 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经过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 2、反向工程 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解剖与分析,从而推知该商业秘密产品的具体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 3、权利人自己泄密 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未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则商
-
非法获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专利、非法控制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7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条第3款之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显而易见,我国法律所指的商业秘密包含技术秘密(专利技术之外的有关工业上的生产技术、工艺秘决或产品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