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2:10:24 291 人看过

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离婚时,夫妻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进行约定,可以约定一方获得房子,另一方获得经济补偿;但如果协商不成时,可以诉讼法院裁定,法院一般就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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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写的夫妻名字,离婚房产证可以过户给单独的一方,夫妻双方共同买房,不动产登记于双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能会判决该不动产归单独一方,由判决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现金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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