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53:14 179 人看过

1、合伙人遵循“双优先”原则

如果个人债务和合伙债务并存,原则上适用“双优先”原则:即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果偿还后有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相反,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后如有剩余,,用于偿还合伙企业债务

新合伙人享有与其他合伙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在加入合伙企业之前已经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新合伙人应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的,退伙人仍应当在退伙前对原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责任的法律依据

,合伙人以自己的财产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应当首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性质属于补充责任,合伙企业债务的债权人应当首先从合伙企业财产中请求赔偿;只有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它才应向每个合伙人要求赔偿

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企业,它对外部(即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是指责任不限于出资额;“连带”是指每个合伙人应对所有合伙企业债务负责,债权人可自行选择要求所有、部分或个别合伙人偿还债务,被要求的合伙人应偿还所有合伙企业债务,不得以其自身股份为由拒绝,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企业,其内部(即合伙人之间)为股份债务。当一名合伙人因连带责任而偿还的债务超过其应承担的金额时,他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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