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防止和及时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省土地管理局在省国营农场总局、森林工业总局及其管理局设置的土地管理派出机构,根据省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负责其所属农(牧)场、林业局内部的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牧)场、林业局内非法占地行为的,应及时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职权:
(一)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
(二)调查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
(六)对土地管理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配备熟悉土地管理业务和法律的专职或兼职土地监督检查人员,经考核后,由省土地管理局统一发给《土地监察证》。
第五条土地监督检查人员的职权:
(一)发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二)要求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供证言、证据及有关材料;
(三)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询问有关情况;
(四)进入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范围内进行现场察看和测量;
(五)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理建议。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全面、经常、有秩序地开展。
第七条土地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公务时,应出示《土地监察证》。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予受理或立案调查。凡上级交办的,应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第九条乡级人民政府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非耕地建住宅的案件。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乡级人民政府管辖以外的所有违法用地案件。
省、市(行署)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或认为应当由自己处理以及本级政府或者上级交办的案件。
第十条查处违法占地案件,不适用于调解解决,必须查清事实,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应收集证言、证据和有关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将处理结果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不得随意终止或撤销。认定举报不实或者证据不足,需要终止或撤销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写出终止或撤销报告,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能终止或撤销。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可越级向上报告。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内的土地监督检查负责人的任免、调离,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土地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十六条土地监督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
156人看过
-
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
312人看过
-
黑龙江省土地荒芜费征收办法
187人看过
-
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已废止)
306人看过
-
黑龙江省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344人看过
-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310人看过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
黑龙江土地强占办法?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04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1、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
-
检查井监督管理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1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检查井,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检查井的产权单位为检查井的管护责任单位,负责检查井的巡视、养护维修和管理。发现检查井破损、与路面不平顺以及井盖丢失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采取规范的防护措施。检查井盖丢失的,应当在六个小时内补齐;检查井破损的,应当在二十四个小时内修复;检查井与路面不平顺的,应当按照规范标准维修。
-
黑龙江省如何征用土地?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08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1、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
-
-
黑龙江省地摊土地怎么转让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26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1、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