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管辖权怎么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4 03:07:55 350 人看过

一、债权转让后管辖权怎么确定

债权转让后管辖权的确定方式如下: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的规定

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的规定如下: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一是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二是“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三是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三、债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转让协议书一般包含以下要点:

1.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所等;

2.转让的债权的基本情况;

3.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4.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n(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n(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n(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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