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人格瑕疵制度的适用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54:50 329 人看过

独立人格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的两大基石。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许多股东滥用股东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的优势,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是一人公司,更容易恶意滥用有限责任制度。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采用了“揭开公司面纱”的规定(笔者称之为“公司人格瑕疵制度”),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由于本法对股东“滥用职权”行为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司法可操作性,有必要对公司法人人格瑕疵制度的适用要件进行进一步界定,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对股东“滥用职权”行为的规制,先决条件。一人公司的法人资格是依法存在的,这是启动公司法人资格瑕疵更正程序的前提。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资格后,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和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要求股东在承认公司人格制度的前提下,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人格根本不存在,施虐者就不可能把公司人格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和手段,躲在公司后面,从而逃避法律义务。此时,一人公司的法人资格虽然存在缺陷,但依法存在。2、主要元素。公司人格缺陷矫正制度是为保护因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而遭受侵害的债权人而设立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矫正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原告是因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资格而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公司债权人外,还应当包括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就被告而言,应当限于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积极控股股东。不作为的消极股东,即无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者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不能或者不愿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他们的有限责任仍然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在一人公司中,单一投资者当然是被告。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董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可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公司法人格,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不能成为被告。但是,当公司董事、经理滥用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资格时,可以成为被告。3、行为的要素。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是启动一人公司人格缺陷矫正程序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滥用,就没有损害的结果,也就没有损害赔偿责任。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对矫正程序行为要件的规定方式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基于其古老的判例传统,往往从众多判例的实践中总结出具有普遍性和指导性的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大多采用成文法,在公司法立法中普遍列举了各种公司法人格瑕疵行为。从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单一股东虚假出资或注册资本明显不足。一人公司的资本是公司经营的物质基础。在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资本是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唯一保证。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这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制度不同。在实践中,单个股东很容易利用自己的便利操纵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在资本不足时就开始运作,而他可以利用公司法人资格对出资微薄的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并将经营风险转移给债权人,造成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债权人的法律关系受到损害,可以启动纠正程序,追究滥用职权股东的责任。2.企业人格化。公司人格化是指股东利用一人公司的“独立人格”,以“盲法”将公司作为自己的“另一个自我”或工具[i]公司法人实际上是一个缺乏独立意志、独立意志和独立决策功能的虚拟壳。法人设立的一人公司,母公司滥用控制权、支配权,人为操纵、干涉子公司(一人公司)的各项内部活动,使子公司丧失独立人格地位的,或者母公司以不公平的价格、债权债务转移利润和财产,有时损害子公司的利益,有时,为了避免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债务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财产可以转让给子公司。在司法实践中,拟人化常见于以下几种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2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是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独立地位这一行为,存在故意的过错导致债权人受到了损失。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是公司的股东要与公司一起承担对债权人连带的赔偿责任。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1.从主体条件看,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2.股东行为时过错为故意3.从行为方面来看,股东实施了使公司形骸化的行为4.结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认应当以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5.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即股东之行为与债权人受害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而非偶然。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主要表现在该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2023-06-05
    413人看过
  • 公司的设立瑕疵制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公司法》对于瑕疵公司是否具有法人格并未明确,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可以推断出来我国采用的是结论性证书原则,即不管瑕疵公司的实际问题,在营业执照未被收回或公司未被宣告无效、撤销前,承认公司的法人格。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也是如此处理的。这样作,也是为了便于保障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司设立无效的民事判决,不溯及公司此前交易活动的效力。也就是说,在被宣告无效之前,公司的人格是被承认的。本《征求意见稿》再次确认了我国关于瑕疵公司人格的一贯立场。一、我国公司设立瑕疵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023-02-28
    161人看过
  • 在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需要具备的条件
    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需要具备下列条件:l.公司设立合法有效,并且已取得独立法人人格。公司合法成立,承担有限责任,是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前提。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不是代替公司的独立人格,而是对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矫正。“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虽然具有否认法人人格的功能,但它是针对具有法人人格且人格被滥用的公司。”如果公司尚未合法成立,就不能行使法人的权利,其行为和后果将视为无效,债权人不能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只能要求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虽已成立,但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则无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2.股东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人格独立(有限责任制)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目的都在于将商业风险合理分配于公司股东与公司交易人之间,是股东利益与交易安全衡平的结果。股东若合理地维护了公司独立性,就理所当然地享有有限责任制度的优惠。即使经营失败欠下巨额债务,也是正常的交易风险,适用公司破产制度。
    2023-06-15
    473人看过
  • 论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理论基础及适用条件
    一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内含公司人格否认是美国法院在审理公司纠纷案件中首创的一个判例法原则,也称揭开公司法人面纱理论。该理论已被英、德、日在司法实践中接受并加以运用,法国和意大利等国甚至将该法理立法化。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真正含义是:当某一公司形式因被他人控制或操纵而不再具有独立性,并且被利用以规避法律或逃避契约义务时,执法机关将无视该公司法律形式上的独立人格,而要求隐身其背后的控制和操纵者-股东或其他当事人,对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与大陆法系中有关法人本质理论中的法人否认说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理论。法人本质理论中的法人否认说,认为法人本身是不存在的,它只不过是为了一定的目的集合而成的财产或在法律技术上享有利益的多数个人,在个人之外并不存在法人这类法律主体。由此可见,该学说是对法人制度的否定,与之针锋相对的理论是法人实在说。法人实在说认为法人是依法承认的权利主体,其虽然必须经法律
    2023-06-15
    284人看过
  •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要件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三个要件:1、公司设立合法有效,并已取得独立人格。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的对象只能是具有合法有效之独立人格的公司,因为股东只有在这样的公司中才能享有有限责任制度的优惠,其独立人格才有被滥用的可能,才有适用人格否认的前提条件。在公司未取得独立人格或取得独立人格但被依法取消的情况下,法律已对相关各方的利益规定了特定的救济方法,因此没有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必要。2、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这是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的前提条件。滥用法人人格行为在实践中的体现,大致有以下几类:(1)公司空壳化。如我国实践中常见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名为公司实为个人等现象,就是这类行为的典型表现。(2)公司资产不足。这里的资产不足不是指公司的注册资金低于法定限额,而是指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事业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公司资金是公司运营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债务的总担保,一般
    2023-06-05
    57人看过
  • 公司设立瑕疵的原因及公司设立瑕疵的处理
    公司设立公司设立分三种情形,一种是公司设立成功,一种是公司设立瑕疵,一种是公司设立无效,就公司设立瑕疵而言,其原因包含哪些,公司设立瑕疵该如何处理哪,本文为您介绍。公司设立分三种情形,一种是公司设立成功,一种是公司设立瑕疵,一种是公司设立无效,就公司设立瑕疵而言,其原因包含哪些,公司设立瑕疵该如何处理哪,本文为您介绍。公司设立瑕疵的原因1、股东瑕疵这主要表现为股东人数瑕疵以及股东资格瑕疵。就股东人数瑕疵而言,既有低于股东最低人数的瑕疵,亦有高于股东最高人数的瑕疵。例如法国便要求其股份有限公司形态的最低股东人数至少为7人,英国则要求其各类公司形态的最低股东人数不得低于2人,我国公司法原则上亦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股东人数为2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发起人数应为5人。与最低股东人数法定要求相对应,有些国家就特定形态公司的最高股东人数亦作了相应的规定。如日本《有限公司法》虽然没有规定最低股东人数,
    2023-06-09
    411人看过
  •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下)
    四、关于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若干问题(一)责任性质探讨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完善,首先应正确认识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国外民法理论上有两种学说,即法定责任说与债务不履行责任说。按照法定责任说,瑕疵担保责任为特定物买卖之特有制度,在标的物具有瑕疵的场合,不可能要求出卖人给付无瑕疵之物,出卖人所负债务,只是交付该有瑕疵之物的义务;出卖人一旦交付了该物,债务即已履行,不发生债务不履行问题;因此,本不应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但是,这种结果从买卖契约有偿性的角度来看,显然是不公平的。法律为谋求当事人双方的公平,特设瑕疵担保制度,使出卖人承担责任。依此说,瑕疵担保责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同于债务不履行责任的特别责任。21与瑕疵担保责任性质密切相关的,是能否对种类物买卖适用瑕疵担保责任问题。法定责任说乃以瑕疵担保责任仅能适用于特定物买卖为前提,否认对种类物买卖适用瑕疵担保责任。其理由如下:
    2023-06-08
    465人看过
  •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其他相关问题
    (一)如何认识我国《公司法》第20条和第64条的关系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并不仅仅表现为《公司法》的第20条,第64条也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这两条的适用范围及相互关系,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第20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一人公司,对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只能适用第64条的专门规定;有的则认为第64条规定只适用于一人公司,而不能适用于非一人公司。对此,我的理解是:第20条作为公司法总则部分的规定,可以适用于一切公司,当然包括对一人公司的适用。这也就是说,一人公司除因违反第64条的规定被否认公司人格外,违反第20条的规定(即一人公司股东有其他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亦可被否认公司人格,这一效力不仅取决于第20条在《公司法》总则中的地位,
    2023-08-16
    243人看过
  •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瑕疵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摘要:有效的仲裁协议是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但实践中瑕疵仲裁协议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瑕疵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瑕疵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本文主要从瑕疵仲裁协议特点出发,分析瑕疵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方法。并试图从其法律适用的角度一方面确定瑕疵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寻求完善和最终解决瑕疵仲裁协议问题的方法,最终减小因仲裁协议存在瑕疵给国际商事仲裁造成的阻碍。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瑕疵仲裁协议,法律适用,仲裁机构一、国际商事仲裁中瑕疵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特征本文所论述的瑕疵仲裁协议均为国际商事仲裁范围内出现的仲裁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一项仲裁协议常因为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其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以及仲裁地在外国等原因而具有多种连接因素。除非有可适用的国际性的统一规范,否则便会提出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确定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即如何确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的问题。1故而,瑕疵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也依赖于其适
    2023-06-06
    393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会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在滥用公司权力,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时候,可能会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滥用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常表现为:1、公司空壳化即股东的控制行为,造成公司徒有其表而无法实行本来之宗旨。导致公司空壳化的行为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其一,对公司有控制权股东的具体行为,使公司实际上表现为投资者的一个部门,足以造成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判断自己的交易伙伴是公司还是投资者本人。其二,股东采取特定公司结构的惟一目的是规避法律规定,而无其他特别利益。2、公司资产不足这里的“资产不足”不是指公司注册资产低于法定限额,而是指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事业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相比而明显不足。公司资产是否充分不仅取决于公司资产的绝对数量,而且取决于公司所营事业的性质,因此,确定公司资产的绝对数量是否充分是基于交易安全的需要,而非法律上的标准。可以说公司最低资本额和注册资本在这个问题上作用不大。一般来说,公
    2023-06-15
    95人看过
  •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文将通过对检索案例的统计与分析,对实践中上述问题的处理方式进行说明。(一)是否排除适用第20条第3款的司法实践不统一在笔者检索到的12个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的案例中,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在上海A广告有限公司诉上海B广告有限公司、盛某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认为尽管第63条另有特殊规定,但是如果满足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也可以据第20条第3款判定人格否认,即第63条的存在并不排除第20条第3款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判定上的适用。判决内容指出:其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要件:一、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二、逃避债务;三、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债权人应对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承担初步的
    2023-06-09
    476人看过
  • 试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操作中的问题
    我国《公司法》建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是我国公司法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但是债权人的利益得到确实的保护,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还需要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合理运用,这一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一些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原理和法律依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某一特定事实,符合法定情形,被认定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时,可以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将公司股东和公司视为一体,追究股东和公司共同的法律责任,也称揭开公司面纱。这一制度的创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国外实践看,这一法理主要适用于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和法律义务以及公司形骸化等情形,一般有股东与公司在财产、组织和业务上混同等客观表现。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2023-06-13
    298人看过
  • 处理公司瑕疵的方法
    公司设立瑕疵
    公司设立瑕疵的最核心问题是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和稳定性的问题,公司设立的瑕疵直接导致了公司拟制人格的瑕疵。表现在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能甚至是和权利能力的缺陷。公司瑕疵设立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主观瑕疵。是指发起人或股东个人的设立行为中存在的瑕疵,主要是指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本身的原因或其意思表示有缺陷。例如,发起人或股东没有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发起人或股东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发起人或股东明知其行为将侵害债权人利益而作出的设立意思表示等。(2)客观瑕疵。是指设立行为本身的瑕疵,主要表现为设立行为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或者其他强制性法律规定。例如,设立目的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发起人或股东不足法定人数;章程必须记载事项欠缺或记载违法;发起人未认足、缴足出资;公司组织机构不符合法律要求等。公司设立主观瑕疵是指发起人或股东个人的设立行为中存在的瑕疵,主要是指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本身的原因或其意思表
    2023-07-22
    133人看过
  • “瑕疵公司”的权利能力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虞政平本文所称瑕疵公司,系指形式上已经获准注册但实质上却并未满足公司设立要件的公司。尽管世界各国公司注册手续繁简不一,公司设立要件宽严不等,但瑕疵公司作为一类现象,在各国公司法的实践中皆有存在。瑕疵公司形式上虽已获准注册,因而形式上具备所谓的法人资格,但实质上于公司设立之时即未能满足公司设立的程序或实体要件,即其法人资格的获得实质上存有要件上的瑕疵。对于此类形式与实质存有冲突的瑕疵公司,应否承认其法人主体资格,应否认可其对内对外实施行为的法律效力,应否赋予其以权利能力,这是各国公司法皆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更是中国当前公司诉讼处理的难点所在。本文所关注的焦点亦在于此。一、案例提示案例一:甲公司将房屋租于乙公司,双方签订了条款完备的租赁合同。但当甲公司将房屋实际交付乙公司租赁后不久,得知乙公司仅有的两位股东皆未实际缴付任何资本,故甲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乙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与
    2023-06-09
    9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如何制定公司瑕疵的撤销制度?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0
      公司瑕疵设立撤销制度是指设立时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制度。
    • 公司瑕疵设立撤销制度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8
      公司瑕疵设立撤销制度是指设立时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制度。
    • 论述意: xx表示瑕疵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单独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单独不愿受到其意思表示的拘束,而为意思表示。但该单独虚伪表示,因相对人明知与否,效果不同。原则上,该意思表示有效,但例外的若相对方明知的则意思表示无效。例如甲开画展,乙再三赞赏,甲表示愿意赠A画,原本期待乙的拒绝,但不料乙竟为允诺接受。因在公开场合,甲于展览后不得不将A画赠于乙时,其意思表示有效,乙取得该画的的所有权。假设乙明知甲无欲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只是一种谦让,其债权
    • 在我国适用人格否认制度需要具备的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2
      对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需要具备下列条件:l.设立合法有效,并且已取得独立法人人格。合法成立,承担有限责任,是适用人格否认制度的前提。人格否认制度不是代替的独立人格,而是对股东滥用独立人格的矫正。“法人人格否认虽然具有否认法人人格的功能,但它是针对具有法人人格且人格被滥用的。”如果尚未合法成立,就不能行使法人的权利,其行为和后果将视为无效,债权人不能要求承担责任,只能要求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如果虽已成
    • 产品瑕疵适用哪些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产品瑕疵主要是适用违约责任,如果有侵害财产和人身权的事件发生,才适用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