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20:15:05 150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运输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

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加盖企业公章。

加盖企业公章。

加盖企业公章。

加盖企业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肇庆市食药监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取证窗口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肇庆市食药监部门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肇庆市食药监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取证窗口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

第五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运输证明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条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申请领取运输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附件2);(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三)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五)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应于10日内发给运输证明,同时将发证情况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

第五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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