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5:33:28 74 人看过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的重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除了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纳费用,同时还要交纳按照件数收取的费用。

减免规定: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一、2022离婚诉讼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在北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150元。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则需要交纳200元。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财产,这笔费用是必须交的。在实践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预先交纳一半诉讼费用的方式,如一个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应当交纳150元,先预收75元,至于另一半,则在法定情况下补交。

二、离婚诉讼应提交的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需要有证据证明,才有可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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