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2、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3、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4、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5、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6、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办理材料
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法人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仅供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备案通知书),原件仅供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备案通知书),原件仅供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区环卫局网站或网上办事大厅下载申请表并填写,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大亚湾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备案卡》,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环卫局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环卫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大亚湾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备案卡》,不予通过的,退回所有材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环卫局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大亚湾区中兴五路128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亚湾区环卫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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