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和定立的差异点在哪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4:14:47 282 人看过

都是指:双方或几方把商定的事项用书面形式(如条约、合同等)肯定下来。不过基本上用订立。定立可能是因为音同且(定有肯定,制定的含义)故也有用的。在合同中都表示了存在,没有质和量的区别。这两字的使用上,区别于“定金”和“订金”中。

订立遗嘱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订立的遗嘱是否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需要严格的法律的规定执行,不是必须要通过书面的方式订立遗嘱的,可以是通过公证、自书、他人代书、合法的录音或者是口头的约定都是合理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哪种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2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立遗嘱相关文章
  • 党建办和党政办的差异在哪里?
    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党委办公室是设在中央、省、市、县等各级党委服务机构;办公室是国家政府机关中的一项综合办事机构。2、结构不同党委办公室包括党委领导机关、人大权力机关、政府行政机关以及政协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等;办公室包括秘书科、督查室、议案科、人事科和行政科等各个部门。3、要求不同党委办公室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贯彻在所有的决策和参与决策的过程中,还要有胸怀全局的意识和气魄,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开展工作;办公室要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还要负责办公室人事、党务工作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党建经费提取比例是多少党建工作经费可以按一定比例计提拨交,企业党务活动经费按本企业年度标准工资总额的0.5%-1%列入企业财务计划。与计提拨交工会经费一样,企业可按工资总额的1%计提党务活动经费,并由企
    2023-07-06
    306人看过
  • 退休金和养老金的差异在哪里?
    退休金是指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或事业单位在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养老金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个人养老金和理财的区别个人养老金和理财的区别如下:1、个人养老金是专门为养老提供的投资产品,有风险较高的基金、理财产品,也有风险低的银行理财、国债等等,里面的风险整体来说不会很大,但是存在风险性的;2、自己理财的话,购买的范围就比较的广,不一定是养老的投资理财,有黄金理财、炒股理财、基金理财等等,有的风险较大,有的风险较小,全凭自己选择。养老保险的好处如下:1、养老保险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
    2023-07-04
    476人看过
  • 强奸和强制猥亵的差异在哪里
    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的区别在于:1、前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包括男性,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前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实行奸淫的行为。嫖娼和强奸有什么区别,法律上会怎么处罚嫖娼和强奸有这些区别:1、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
    2023-07-08
    75人看过
  •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差异在哪里
    一、合同终止和解除区别是哪些合同终止和解除区别:1.适用情况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合同,合同终止适用于非继续合同;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只使合同关系具有未来消除效力,不具有追溯效力,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使合同关系具有追溯效力,因此履行的合同将恢复原状;3.专属权利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解除权为专属债权人的权利,不得因简单的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而转让给第三人;4.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法定终止权的原因一般是不可抗力和债务不履行。二、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包括哪些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包括:1.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导致对方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
    2023-08-20
    259人看过
  • 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差异在哪里?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1、土地来源的区别。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所以不同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但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因此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2、产权差异。许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许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即不缴纳出让金。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转让,即支付土地转让金;3、质量差异。安置房的建设利润往往受到限制,所以建筑商往往可以偷工减料来增加利润。此外,由于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甚至勾结,安置房的质量普遍不如商品房;4、交货时间限制。许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即规定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在这方面没有规定,只要你买了注册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商品期房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5、交易限制的区别。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
    2023-07-04
    150人看过
  • 实害犯和结果犯的差异在哪里?
    实害犯和结果犯,有以下的区别:1、内容不同;2、概念不同,实害犯,又称侵害犯,结果犯,行为犯对称,又称实质犯;3、成立要件不同,实害犯以对客体造成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结果犯以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为成立要件;4、划分不同;5、犯罪类型不同;6、结果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累犯与再犯不同,一般意义上,所谓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就再犯而言,后犯之罪在实施的时间上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满释放之后实施。累犯与再犯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为:都是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累犯与再犯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2)累犯必
    2023-07-02
    78人看过
  • 代理和承包的差异体现在哪里?
    代理与承包的区别具体如下:1、代理是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而承包在承包权限内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2、后果承担不同,代理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承包由自己承担;3、权限不同。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方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承包是指以自己的行为和名义为发包人处理事务,在承包的范围内自行决定如何为,以及在承包的事务处理中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只承担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代理事项的权力和义务,而承包则需要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责任、费用和风险;代理因为责任小,不承担相关费用,所以代理收入相对就少,而承包因为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大,所以承包的收入相对也多。越权代理与无权代理区别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
    2023-07-12
    101人看过
  • 侵权的一般和特殊的差异在哪里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是: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2023-07-04
    290人看过
  •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差异性在哪里?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以下不同:1、性质不同。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人有权要求他人作为具体行为的权利主体;债务人通常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在债务关系中有偿还债权人义务的人;2、法律义务不同。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对方承担或不是某种行为;3、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是具体的,只有义务主体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不为某种行为的义务;4、权利不同。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债务人许多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撤销权纠纷有什么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
    2023-07-02
    196人看过
  • 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差异在哪里?
    不动产权证是房地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的证件。所以相对来说,不动产权证的内容比房地产证的产权内容更为详细,不仅如此,不动产权证还对房屋的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明确了起止日期、以及房屋取得价格。所以,不动产权证比房地产证更加高级一些,因为它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并。不动产权登记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一)封面名称房产证的封面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二)扉页盖章房产证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动产权证为各登记机构公章。过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而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变为了登记机构,因此不动产权证书取消了套印,直接盖各登记机构的章。(三)扉页增加二维码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根
    2023-07-01
    102人看过
  • 了解立案调查和立案审查的差异
    一、了解立案调查和立案审查的差异了解立案调查和立案审查的差异为:适用范围不同,管辖原则不同,审查措施不同等。立案调查是纪委常用说法,是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涉嫌违纪问题,由纪委予以立案;而立案审查是公安或检察机关的事情,是嫌疑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予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二、刑事立案可以撤销案件吗刑事立案可以撤销案件,应当区分具体情况。自诉案件可以撤诉。《中华人民
    2023-10-27
    442人看过
  • 立案遗弃罪的难点在哪里?
    遗弃案又称相对自诉案件。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遗弃案属于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遗弃案件既可由被害人提起自诉,亦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只有在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才是自诉案。故遗弃案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什么是遗弃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一、遗弃的对象包括: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二、遗弃罪的特征包括
    2023-07-01
    200人看过
  • 订金和定金的差异解析
    买车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1、买车定金具有担保作用,而订金不具担保作用;2、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其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而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具有法律约束力;3、买车定金的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大多只能适用在有名合同中。买房时要注意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
    2023-07-06
    105人看过
  • 两种罪行的差异在哪里?
    诬告陷害罪和侮辱诽谤罪的区别如下:1、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侮辱诽谤罪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2、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罪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侮辱诽谤罪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3、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侮辱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损害商业信誉罪与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在认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时,应当划清与诽膀罪的界限。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该两种罪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都有十分相似之处。二者的区别最主要体现在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通过“诽谤”的方式侵犯竞争对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后者则是通过诽谤侵害公民的人格。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侵害人的诽谤行为针对企业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本人的,就应当具体分析行为的特征和侵害人的主
    2023-07-06
    164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遗嘱
    词条

    在我国遗嘱继承的方式存在多种,具体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因此要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根据不同遗嘱的类型,适用不同的规则要求。 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四种类型的遗嘱都必须有合格... 更多>

    #立遗嘱
    相关咨询
    • 在哪里订合同才能确定原订立地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7
      要如何确定合同订立地点,分情况判断: 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2、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确认书从签订生效时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一般书面合同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
    • 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哪里,数据电文合同的成立地点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哪里合同成立的地点,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
    • 法院立案管辖怎么规定的,法院立案的地点在哪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0
      各地的法院都有立案庭的,统一立案、收费。只是不同的法院视自身的条件而如何配备立案庭。有的法院有专门的立案大厅,有的条件不行的只是个小办公室,可能有的会标上立案室,这就让你产生错觉了。其实都是立案庭。
    • 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哪里,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哪里合同成立的地点,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
    • 企业投资与分立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21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裂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与这种分裂不同,企业投资和企业分立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 在企业投资后,企业所持有的财产或最终产权仍然归属于原始企业。而企业分立后,分立双方之间不再存在财产上的联系。 企业投资后,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享有债权或股权,这些权益属于债权或股权所具有的财产权益。而企业分立后,相互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和股权权益。 在对外责任承担方面,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