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修改后公司诉讼案件的审理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1:35:11 167 人看过

第一,要按照既有法律规则正确审理公司资本纠纷。新《公司法》虽然对股东出资作出灵活规定,但其本身并未免除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法律只是将股东的出资义务由法律强行规定调整为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决定。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数额、时间和方式作出规定后,股东就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股东未依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时,法院仍应当按照新《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出资义务、责任的规定判令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需要注意,《公司法》2013年修改前公司章程就股东出资义务作出的规定,如果新法施行后章程未被修改,仍应当按照原先章程的规定确定股东出资义务和责任。

在公司资本纠纷中,尤其不能因为新《公司法》将出资事宜交由股东灵活决定,就无视注册资本法律规则,放纵技资者背信行为。还要注意,公司设立时在章程中规定出资数额及出资方式后,公司运营中有的股东尤其是公司大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要么延长自己的出资期限、要么减少自己的出资数额。对此,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查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有效,或者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减资规则审查股东减少出资的程序是否合法。股东作出减资决议减少出资数额,但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要适应《公司法》新变化积极完善相应裁判规则。《公司法》修改后,如果公司选择过于微小的数额作为注册资本,比如将注册资本设定为1元钱,那么在公司未来不能清偿债务而破产时,要考虑股东能否凭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而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参与公司财产分配的问题。对此,我们倾向于认为,股东以过于微小的资本从事经营,很有可能会将股权投资转化为债权投资,相应地也将有限责任的风险完全外部化。

因目前法律上尚未确立专门应对措施,所以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及时确立合理的规则。这方面,国外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股东债权的受偿顺序安排在其他普通债权人受偿之后,以保障优先清偿其他债权人债权。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第三,要遵循《公司法》新精神处理好新类型案件。新《公司法》施行后,会出现一批新类型案件。比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对虚假出资时补缴出资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但目前尚无法律、司法解释对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就转让股权时由谁承担出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因为此时的未缴纳出资为合法而不是非法,所以不能当然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还要特别注意债权人请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以偿债的问题。对此,有不同的认识:

一种意见认为,债务人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股东又有出资款未到期,此时通过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方式即可以解决债务清偿问题,所以应当许可此时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股东主张清偿债务。

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单个债权人到期债权,那么其往往也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此时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公司已经符合破产条件,所以更应当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单个的债权追及诉讼不尽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的精神。债权人应当申请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再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使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最终在真正意义上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以上两种意见中,我们倾向于按照后一种意见处理。

所以,在类似诉讼中,法院应当注意向当事人释明,如债务人公司不能通过融资或其股东自行提前缴纳出资以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启动破产程序。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诉讼相关文章
  • 公司司法解散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公司的司法解散,是公司治理发生严重困难、陷入僵局时,公司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的制度。公司僵局的发生意味着公司的正常运作出现停顿的状态,股东投资面临重大风险,股东利益即可能将遭受严重损失。据统计,近几年公司司法解散案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如果不解决好这类纠纷,必然导致一些公司陷入难以自拔的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审理好公司司法解散案件,将对保障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审理公司司法解散纠纷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审理公司解散案件应坚持的原则司法解散是应对公司僵局中最为严厉的方法,一旦作出,结果无法逆转。因此,法院在决定是否判决解散公司时,应该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原则:1、最大限度地维持公司原则。对于大多数陷入僵局的公司而言,公司的经营状况尚未恶化到濒临破产的地步,只是由于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的失灵,使得公司无法自行维持。如果贸然进行司法解散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2023-06-28
    262人看过
  • 询问关于公司名称变更后公章的问题
    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前的公章没有法律效力。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公章要根据新的公司名称重新制作,变更前的公司名称作废,公章已经无效。公司变更后,其失去了法律效力,需要更换公章,才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在变更公司名称前的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合同等,依然有效。股东恶意扣押公章有什么后果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股东私自扣留公章和营业执照,不构成犯罪。但是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
    2023-07-10
    203人看过
  • 关于公司股东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的,不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报告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国有独资公司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可直接办理登记注册,不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1.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投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与其他股东共同投资其他类公司,但不能作为唯一股东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个法人股东投
    2023-06-09
    499人看过
  • 关于公司改制政策性问题解读
    改制,职工,补偿金,经济,企业,公司关于公司改制政策性问题解读一、改制后企业留用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是如何规定的?员工退休后为什么不再享受公司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政策?答:首先,明确公司改制时是严格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政办[2003]154号文(该文件现在在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仍有公示,可以随时查阅)中第一条第4款“对改制企业留用职工应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留用职工不发经济补偿金,其劳动合同应明确改制时计算的职工个人经济补偿金数额和支付条件等相关条款。企业改制后,留用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前非职工本人原因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按有关规定由企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改制时计算的数额和改制后企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合并计算;终止劳动合同时,在企业改制时核定的经济补偿金应如数发给职工;职工退休时,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破产的按企业破产有关法律法规对职工给予经济补偿”
    2023-06-09
    458人看过
  • 关于公司股份制改革有关问题的讨论
    1、在具体验资方式上,我国实行实收资本制度。改制后的股份公司设立前,应当进行验资。验资过程是确认资产是否到位的过程。主发起人的出资,按照剥离到股份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差额,即净资产进行。这些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设立日止,仍处于正常经营活动中。因此,对主要发起人的出资额进行验资,不仅要对验资日拟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明细进行验资,还要对拟投入的负债进行验资。股份公司验资报告的日期为发起人认缴的全部出资缴清之日。在该日前,主发起人必须将经评估确认并持续经营的资产、负债按约定金额移交股份公司筹委会,并完成交割。众所周知,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资产实际交付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此期间,由于拟投资于股份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持续经营,其价值金额将发生变化,产生经营损益,导致资产评估基准日确认的净资产金额发生变化。主发起人必须保证在验资报告日按照出资协议约定折价真实投入净资产。在此期间,经营亏损用现金弥补,利润归
    2023-05-31
    422人看过
  •  关于在公司管理的理发店投诉的问题
    消费者在遇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寻求帮助: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投诉对象进行投诉。在投诉时,需提供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投诉事由、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据。通过以上方式,消费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遇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来寻求帮助。消协将介入并负责进行调解。2、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如果理发店提供的服务存在虚假广告、不合理收费或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损伤,可以向当地工商等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从而对理发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3、投诉人。投诉时一定要说清楚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对方与自己取得联系。投诉事由。投诉时一定要说明清楚投诉的事由,服务恶劣、不合理收费、虚假广告或经营业务危害周边居民健康等。4、投诉对象。投诉时说清楚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如营业场所、店铺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2023-11-16
    170人看过
  •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解散案件
    一、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解散案件全体股东自愿解散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你公司适用的是普通清算程序,公司解散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代表公司从事清理公司资产、收回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代表公司起诉和参加诉讼活动。我国《公司法》第191条规定,公司解散后,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的必经程序,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原因。二、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如何处理1、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按以下情形处理:(1)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3)经人民法院
    2023-03-26
    267人看过
  • 修改前后公司法诉讼时效冲突的解决
    如何解决《公司法》修改前后的诉讼时效冲突。相应的规定是:新《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和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股东利益,新《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违法、侵权行为。”行政法规无效。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p>根据旧《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有权提起的诉讼为“停止侵权诉讼”,就股东大会的非法决议和股东如何保护自身权益而言,其性质属于侵权诉讼,旧的《公司法》没有做出更明确的规定。显然,只有一句可操作性不强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制止违法侵权行为”并不能真正保护
    2023-05-02
    195人看过
  • 公司纠纷案件中的有关问题
    一、诉讼主体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公司筹备组行为发生的民事诉讼,公司依法成立的,以公司为当事人,公司未成立的,以负责成立、组织筹备组的创办人或发起人为当事人。2、职工持股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凡经过核准登记,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即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未经登记而以职工持股会名义进行集资入股活动的,以负责组织、发起人为诉讼主体。3、涉及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包括要求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请求确认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效力,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议决议案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行使法定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
    2023-06-09
    490人看过
  • 公司诉公司:有关诉讼的文件
    公司起诉公司的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原告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等信息;2、被告公司的相关信息;3、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之间有纠纷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的理由;4、原告公司应当提供证据和其来源,其中有证人的,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也必须如实提供。起诉状的内容是怎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在当代社会,不管是民事方面的借贷纠纷问题,还是其他方面的问题,向法院进行诉讼的时候,起诉状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在起诉状当中需要书写清楚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还有就是提供相关的证据,比
    2023-07-07
    350人看过
  • 公司欠税时名称和法人的修改问题
    不可以的。为了避免恶意偷逃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5条和第16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税务注销清算作为对企业法人注销清算的必经前置程序,规定企业在申请注销法人工商登记前必须提供税务注销清算的相关文件,否则法人注销是不合法定程序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和股东可以是一个人吗可以,公司的章程可以规定,法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来担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多都是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所以股东可以担任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法人也可以是同一个人,但是要分清股东的个人财产和法人的财产,如果不能分清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
    2023-07-16
    350人看过
  • 公司僵局诉讼问题
    1、公司僵局诉讼系指由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或尖锐矛盾导致公司出现运营障碍,陷入僵局,股东提起的退出或解散公司之诉。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公司股东僵局和董事僵局两种。2、关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法律地位问题。有观点认为,应将公司列为被告,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因为,股东请求解散公司,实质上是为了变更其与公司之间投资与被投资的法律关系,故此类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变更之诉。解散公司之诉系针对公司提起。为使公司解散之诉不损及其他股东利益,通过司法调解方式将原告股东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以达到既解决公司僵局、又保证公司继续存续的目的,在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时,可同时将其他有关股东作为第三人,有利于法院审理中通过调解解决各方之间的争端。3、关于判决解散公司的法律后果问题。有观点认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后,也仅仅产生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法律后果,即法院并不当然组织公司清算。公司应当按照公司
    2023-06-09
    118人看过
  • 公司法关于增资纠纷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法关于增资纠纷诉讼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公司增资纠纷的法律适用;2、公司增资纠纷的管辖法院;3、注意与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之间的区别;等等。一、公司增资要经历哪些流程公司增资流程如下:1、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2、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各股东则要根据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二、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程序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程序如下:1、先开股东会,股东应同意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和章程;2、开立验资账户,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3、进账后必须联系会计师事务所索取询证函,然后交验资账户银行领取三单;4
    2023-03-28
    194人看过
  • 关于公司法解散程序的问题
    公司法解散的程序步骤:1、成立清算。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3、召开债权人会议。一、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二、股份有限公司怎么进行清算?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清算:1、具有解散事由,成立清算组;2、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债权人;3、登记申报债权;4、制定资产负债表;5、拟定清算方案;6、股东大会确认清算方案后执行;7、清算程序结束后,注销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2023-06-26
    7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诉讼
    相关咨询
    • 关于公司公司抵押权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7
      1以非自己所有或有处分权的财产设定抵押的合同无效,债权人不能获得对该财产的抵押权 2抵押合同不因系以查封落空财产设定抵押而无效 3董事会决议是公司内部事务,不能以此对抗不知情的抵押权人,即使未经董事会决议,抵押合同仍然有效,抵押权及于约定期间发生的债务 4当事人约定先办理抵押登记后签订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抵押登记不因其先于主合同债权成立而无效
    • 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24
      1、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受理行政诉讼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公司和公司法上面关于担保的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5
      公司法担保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主体角度而言,是合乎担保要求的。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这些限制是否会影响公司对外所签合同的效力?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
    • 关于公司想改名专利权人的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03
      需要做专利著录项目变更 委托代理机构的可以由代理机构操作。 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可以注册电子申请账户通过电子申请操作,或者走纸件 需要提供的材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工商出具的企业更名证明,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专利权人更名需缴纳官费200元,提交上述材料后交费。
    • 关于公司员工私自带走交件后管理的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4
      具体是什么文件呢如果严重的话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