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中对悬疑债权的处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6:40:54 201 人看过

公司解散后,只有被列入清算范围并且核实的债权才有可能得到清偿。由于清算范围也是清算中公司的权利能力范围或行为能力范围,超出该范围的行为无效,因此,悬疑债权的处理与其是否被列入清算范围有关。

各国公司法一般不对清算范围进行具体规定,主要规定清算人职务或清算事务。由于清算人为清算中公司的机关或负责人,则清算人职务范围应可视为清算范围。清算范围一般包括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理债权、清偿债务、分派盈余或剩余财产等。其中,所要清偿的债务或者清算债权的范围是否包含悬疑债权,需要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上进行具体分析。

1.从程序法的角度看悬疑债权应如何纳入清算范围

各国公司法都毫无例外地包含了公司解散之后告知公司债权人公司已解散以及债权人向公司申报债权的方式和期限等程序方面的规定。许多国家对应申报的清算债权区分为公司已知的和未知的两类,分别进行规定,我国也采取了这种方式。公司的已知债权一般是指在公司账册或者合同等其他文件中载明名称(姓名)和地址(住所)的债权人的债权。[5]公司未知债权则应为除已知债权以外的债权。区分的意义在于:其一,对两者告知方式不同。对已知债权进行书面通知,对未知债权进行公告,如《美国标准公司法》S14.06(b)便如此规定,这种做法可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其二,对于两者未及时申报时是否排斥于清算范围之外予以不同待遇。例如,《日本商法典》第421条规定,在对公司债权人进行催告、公告后,未在期间内申报者将从清算中排斥;第422条规定对已知的债权人不得从清算中排斥。前两者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有的国家只在公司告知义务上对债权进行区分,而在申报效力上将未申报的已知和未知债权一律排斥在清算范围之外,如《美国标准公司法》S14.06(c)之规定。

从公司的告知义务方面看,主要涉及遗漏债权中公司对债权人未告知或告知不当的问题。如果对债权人一律不告知,则属于清算人的责任;如果是因为对已知债权人没有告知或采取了错误的告知方式,由于公司具有告知义务,该债权不应以已超过已知债权的申报期限为由排斥在清算范围之外。对其处理方式可以有二:一是将该已知债权人的申报期限按对未知债权申报期限(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间)对待,二是将未申报已知债权自动纳入清算范围。究竟以何种方式为佳,还要考虑债权申报的效力问题。

从清算债权申报的效力方面看,主要涉及清算债权的划分和公司解散后悬疑债权处置研究的规定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未申报的未知债权必定被排斥于清算债权之外。在公司解散后的悬疑债权中,除不能核实债权不涉及申报问题外,争议债权、或然债权和遗漏债权是否必须经申报方可纳入清算范围,要看其是否属于已知债权,以及法律对已知债权是否有因未申报而被排斥的规定。这在法律缺乏相应明确规定时将难以处理。

从法理上看,债权并不因已知或未知产生优劣之分。立法对已知和未知债权进行区别对待并在法律上设置不同的申报效力,实际上对已知债权人提供了更为优惠的待遇,而对未知债权人则不公平。而且,这种做法也给实践造成了混乱:如不将未申报的已知债权人在清算中予以排斥,意味着申报程序对于已知债权人没有任何意义;如债权人地址变动或记录有误时,将导致无谓的纷争;对于争议债权和或然债权而言,它们到底是属于已知债权还是未知债权则难以确定,由于公司知道该类债权可能发生但是否实际存在尚存争议或需要进一步确定,将之归于哪一类都不妥当。因此,对债权不加区分一律要求申报,否则排斥于清算范围之外的做法更公平、更有效率。故而,没有获得通知的已知债权应可按对未知债权申报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如过期未申报应与未申报未知债权一同被排斥于清算范围之外。

被排斥于清算范围之外的债权是否视为“放弃债权”或债权消灭?与破产债权申报类似,清算过程中的债权申报也应只具有确认债权人参加清算程序的形式意义。国内有学者认为,清算债权的申报期间为除斥期间,这种说法值得商榷。除斥期间指的是经过之后当然使权利消灭的期间。[6]实际上,清算申报期间过后并未消灭债权,也没有消灭债权请求权,债权人仍可就公司剩余财产请求清偿。唯有如此,将未申报的债权排斥在清算范围之外才不损害公平和交易安全。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未经申报而未列入清算范围之内的债权,仅就公司剩余财产有清偿请求权(如《日本商法典》第424条第1款等)。但如果公司剩余财产已分派完毕,对于该债权或请求权是否仍然有效的问题,则有不同态度。一类是持否定态度,如《日本商法典》第424条规定的理由是分派剩余财产后,公司已清算完毕归于消灭,而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负责任。[7]另一类是持肯定态度。美国法则认为,因公司最主要的特点是股东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公司终止后原来股东的责任仍然是有限的,但股东在解散时分得的财产仍属于责任范围。[8]仅从单独的法条规定上看,似乎前一种做法对债权人保护较为不利。但联系到这种立法一般均同时规定了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的前置条件—未清偿完债务而对股东的分配应属无效—来看,我们就可得出如下结论:两种做法的效果并无实质区别。

总之,悬疑债权纳入清算范围的首要条件是申报,否则应排斥在清算范围之外,但可就公司清算可分

配给股东的剩余财产请求清偿。

2.已申报的悬疑债权在实体上能否纳入清算债权范围

对于争议债权和或然债权,由于该类债权在公司解散后尚未成立,其实现问题涉及清算债权是否限于公司解散之前成立的债权。有学者认为,清算债权是指法人于解散前所负债务而言。[9]也有学者认为,因相对人无法了解清算范围,应从宽认定以保护交易安全。[10]各国立法对此也有不同态度并设置了不同的实现途径:

一是将公司解散后成立的债权排斥于清算债权之外,另外提供救济途径。例如,《美国标准公司法》规定,向清算人申报的“权利主张”并不包含一种意外的义务或以公司解散生效日后发生的某一个事件为基础的权利主张(S14.06(d)),但这些权利主张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通过开始一项程序要求强制实现(S14.07(b)),就公司未分配的资产范围内或向分得公司资产的某个股东提出(S14.07(d))。由此可见,争议债权和或然债权都应被排斥在清算债权之外,但可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解决。

二是将公司解散后成立的债权列入清算债权,为尽快结束清算而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例如,《德国股份法》第272条规定,如果某项债务目前还不能予以校正或存在争议,那么只有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才可分配财产。《日本商法典》第430条第1款规定,为了加速债务的清偿,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也可以清偿,清算人除非在清偿完公司债务之后,不得向股东分配财产。其第131条规定,留下清偿有争议的债务所需财产后,可将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我国学者也认同该做法,认为这样可避免财产分配久拖不决,同时又可避免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侵害。[11]

相比之下,前一种办法更注重效率而后一种办法更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因为公司解散后对悬疑债权的确定可能费时长久,解约损失的估价、诉讼的一审再审等都可能过程漫长,如将悬疑债权纳入清算债权处理,则公司解散过程可能遥遥无期;通过规定其他程序对这些债权予以解决和清偿,仍然有可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缺陷是,一旦公司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或未分配财产不足以全额清偿,则这些债权人的利益将遭受损失。后一种办法更注重债权人利益保护但有损公司解散效率,如担保债权的数额还面临估算和争议的过程。

与破产债权相比,清算债权的范围可以更有弹性。由于破产财产极其有限,不纳入破产债权范围则意味着债权永远得不到清偿。因此,各国立法大多以破产债权已在破产宣告前成立为一般原则,但出于公平角度的考虑,某些在破产宣告后发生的债权和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日期间内发生的债权也应属于破产债权。[12]相比而言,清算财产对于债权而言较为充足,未纳入清算的债权仍有获得保障的可能性,但必须以法律提供其他救济途径为条件。鉴于此,我国采纳后一种做法较为可行。

3.对于已申报而被公司拒绝或没有合法处理的债权以及无法核实的债权应如何处理

已申报而被公司拒绝的债权应归属于争议债权。如公司不予登记,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认债权。我国有学者提出,因债权登记发生异议而进行诉讼的,应当视为登记期间的中断。[l3]这种意见不能避免公司解散的久拖不决。如果以法律直接规定将争议债权纳入清算范围并由公司预留相应财产为担保后提前结束清算,不失为兼顾安全与效率的选择。

已申报而公司没有合法处理的债权的处置涉及清算人的责任,如涉及清算人违法行为可由清算人承担侵权责任和因侵权所产生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已申报而公司无法核实的债权应属于清算债权的范围。债权虽无法核实,但债权人利益理应得到保障。有学者认为,如果公司缺乏基本的财务账册或由于股东的过错导致财务账册有重大缺漏,使公司实际上无法组织清算的,应以公司形骸化为由否认公司法人格而直接责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公司不具备独立的财务账册即意味着公司不具备独立的财产,应防止出现人为地制造无法清算骗取有限责任降低风险的情形,而且迟延清算所造成的损失可能大于股东的出资。[l4]这种解决办法对于保障债权人利益最为有利,但应分清无法清算责任的主体,保护无辜股东的利益。核查公司财产状况是清算人的职责,如尽一切可能而不能查清,经股东大会批准,应可免除清算人的清理责任。债权无法核实时,因债权和债务没有清理,清算无法结束,为平衡效率与安全,我国在公司结束清算注销登记时由股东对登记注销机关提供对公承诺的实践做法,实际是对立法没有对悬疑债权处理进行规定的一种必要补充。

一、公司解散清算中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1、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

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主张。

3、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主张。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三)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五)内部责任分清

上述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以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清算相关文章
  • 公司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
    公司进行清算时,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折现,折现后的款项用于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一、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流程是什么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
    2023-03-16
    250人看过
  • 公司破产清算中对外投资的清算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1、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2、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3、该项投资的现状,4、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三)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
    2023-06-09
    451人看过
  •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怎么办?
    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成立清算组1、清算组是一种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2、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3、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公司注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
    2023-03-07
    344人看过
  • 公司破产清算中对债务人的追债要怎么做
    立即到法院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
    2023-02-17
    461人看过
  • 公司清算中追讨对外债权的特殊形态有哪些
    公司清算中追讨对外债权的特殊形态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大都是债务人直接对破产企业负债,所以,清算组直接找债务人追债,即可达到目的。但在破产清算实务中,债务人的情况也是十分复杂的,从而导致清算组追讨对外债权的工作也变得以艰难和复杂。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清算组追讨对外债权的特殊形态:1、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本身破产。在此情况下,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将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破产,清算组因清算有可能延误了债权申报,此种情况,受理破产企业债务人破产案件人民法院会把清算组逾期未申报,视为不是由于债权人的责任造成的,只要在破产财产分配前申报的,都应承认。破产企业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破产企业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已审理终结,并已分配完毕破产财产的,清算组只能终结追讨。但如果破产企业债务人的破产案件追加分配的,清算组有权参加受偿。2、破产企业本
    2023-05-04
    389人看过
  • 公司清算过程中怎样处理债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一、公司出事是追究法人还是实际老板公司出事一般是追究法人,法人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是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2023-06-25
    471人看过
  • 公司清算中债权人怎样主张自己债权
    一、公司清算中债权人怎样主张自己债权1、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起30日内,提供相应材料,向清算组如实申报债权。2、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债权人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供相应材料,向清算组如实申报债权。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二、公司清算组如何进行清算1、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将公司的财产方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2、法律依据:《公司法》(1)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2023-04-20
    62人看过
  • 如何在公司清算中早申报债权
    债权人要在公司清算是尽早申报债权,就需要提前将债权申报材料准备后,当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第一时间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一、如何做破产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债权申报表》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
    2023-03-16
    67人看过
  • 公司非破产清算中的四个债权债务问题
    一、了解公司的非破产清算:1、么叫非破产清算:公司因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需要解散、股东诉讼解散而发生的清算2、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无论持股比例大小、是否实际经营公司、是否从公司取得收益、是否为实际控制人,均不影响其作为法定的清算义务人。3、清算程序中,公司股东其身份转化为清算义务人;由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成为承担无限责任的清算义务人。二、关于公司非破产清算的四个债权债务问题:1、债务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清算,即与个别债权人以诉讼调解协议的方式处分债务人企业财产,无效。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其债权、债务由清算组负责清理。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依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也没有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2023-02-17
    68人看过
  • 公司清算中的债权的申报是怎样的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等。(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关于公司清算中的债权申报问题第一,关于公司清算通知和公告的问题。有关公司清算通知和公告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清算委员会故意不通知相关债权人,或因为疏忽而没有通知相关债权人,或者虽然通知或公告但由于邮寄的原因或者因公告送达方式的局限性而没有送达相关债权人
    2023-07-24
    122人看过
  • 对外债权的清算
    债权清理
    对外债权的清算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一是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一)、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的程序和步骤。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由清算组律师根据该应收款帐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由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二)、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的程序和步骤。1.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2.对未知债务人进行调查。3.对已知债务人,核定数额,列明清单,并向法院申请《偿还财物通知书》。4.向债务人送达《偿还财物通知书》。5.做好追讨债务工作的登记工作。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算的程序和步骤是怎样的1、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2、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
    2023-08-17
    409人看过
  • 债务处理原则如何影响公司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
    破产宣告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并经相关程序后依法裁定作出的。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处置破产财产并分配破产债权。破产宣告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并经相关程序后依法裁定作出的。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处置破产财产并分配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该如何处理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处理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清算,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财产
    2023-07-02
    440人看过
  • 公司清算过程中债权的规定与通知
    公司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的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公司清算未通知债权人债务谁清偿?问:公司清算未通知债权人,债务谁偿还答:某公司欠我公司货款10万元,且已有生效判决,并已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在此期间,该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自行清算,未通知我公司。清算完毕后,向工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请问:10万债务谁来偿还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于60日内在全国或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如果清算组根本不向您公司寄送通知或发布公告,私下清
    2023-07-17
    301人看过
  • 遇到公司清算中怎样处理未确定的债权纠纷?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一、营业执照简易注销程序是什么意思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程序相比,在注销的条件,注销的流程,注销所需要的资料,注销的时间方面,都比较简便快捷。相对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有以下不同:1、减少了办事环节。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2、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企业只
    2023-06-21
    31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清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更多>

    #公司清算
    相关咨询
    • 公司清算程序中,如何处理公司清算债权债务?以及清算后的债务承担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7
      关于清算债权债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该法条告诉我们,清算后的债务如何承担,基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清算组在完成清算程序后,公司的财产足够清偿债务的,应以公司现有财产先行支付债务;第二种情况,公司解散
    • 公司清算程序中债权债务清算如何进行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4
      关于清算债权债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该法条告诉我们,清算后的债务如何承担,基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清算组在完成清算程序后,公司的财产足够清偿债务的,应以公司现有财产先行支付债务;第二种情况,公司解散
    • 破产清算时清算破产公司的债权怎么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28
      破产清算后,应当及时申报债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公司破产清算和清算债权人清算的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12
      破产清算并不是先偿还债权人,其有一定的偿还顺序。 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
    • 什么是清算中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22
      如果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确认的清算方案,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清算,股东未履行义务,则无法清算; 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未经清算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如果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公司被撤销或注销或关闭,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