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区别
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区别在于不起诉的条件不同以及是否具有绝对性。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所谓法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即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不享有做出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只能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即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由于存疑不起诉不具有绝对性,人民检察院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依然可以提起公诉。
二、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及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三、法定不起诉有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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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具体情形上海在线咨询 2021-09-30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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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和绝对不起诉,有什么区别广西在线咨询 2021-04-17不起诉分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三种。存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绝对不起诉又称法定不起诉,指《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款和第171条第4款规定的不起诉。所谓法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即是犯罪嫌疑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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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存疑不起诉规定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9存疑不起诉可以算结案。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但检查机关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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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是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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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是哪一条法律规定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