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民告官”法院不能推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28 01:37:50 352 人看过

——民告官官无故不到将受处分只见民不见官是民告官案件审判过程中的普遍现象。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仅占一成多。新修订的法律明确地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予以公告,还可以提出关于处分的司法建议。

——征地补偿明确纳入行政诉讼受理新法适当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受案范围中增加一项: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这次修改扩大了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过去有一些法院不管的案子,现在也管了。比如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以及大家比较关注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欺骗、胁迫原告撤诉将承担法律责任新法增加规定,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应承担法律责任:阻止证人作证可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刑事责任。指使、胁迫、贿买证人作证或阻止证人作证,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等情形,法院将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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