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施工合同备案依据是什么
1、青岛施工合同备案依据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二、施工合同范本最新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指分包部分之间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
第四条质量标准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承包人(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工程总价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元整。
第七条工程包价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付款办法
第九条工程期限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范围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中间开工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第十二条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总承包人收执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份。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总承包人:负责人:地址:电话:
分包方:负责人:地址:电话:年月日订立
不同的合同进行备案都有一定的依据,施工合同也有。大家签署施工合同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建议找专业人士咨询,防止被坑。施工合同备案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合同双方的自身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工程市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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