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1:03:48 266 人看过

1、《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协议应当符合上述规定。仲裁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此类劳动争议。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19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但这必须由双方平等协商,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只要约定的内容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且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将其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III.关于试用期终止劳动合同所涉及的培训费用

雇主应缴纳(指有支付货币证明的情况)对员工进行各种技术培训。如果员工提出与本单位联系,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届满且雇员在合同期内,雇主可要求雇员支付培训费。具体支付方式为: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平分出资额,按员工履行的服务期扣减;未约定服务期限的,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平分出资额,并按照员工履行的合同期限逐步支付;未约定合同期限的,按五年服务期平分出资额,员工履行的服务期分期支付;如果双方已就递减的计算方法达成一致,则应以该协议为准。如果合同到期,雇员要求终止合同,雇主不得要求雇员支付培训费。用人单位出资聘用劳动者,劳动者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索赔。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要求支付培训费。用人单位投资招聘的员工,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支付费用

IV.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调查期。在此期间,雇员可无任何理由提前三天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以通知代替解除劳动合同,应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区分开来。因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个人原因,如员工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刑事犯罪、劳动教养等符合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代通知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但是,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有必要在试用期届满时成为一名正式员工。因此,劳动合同通常通过支付一个月的代付款通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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