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想防卫成立什么罪名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过失”。因为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
二、假想防卫的特征
(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何以如此,是因为不法侵害并不实际存在,当然也毋须实施防卫行为,如果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当中,那也就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法定前提,任何公民都有权实行必要的防卫行为,自然也就不存在假想防卫的问题,除了正当防卫之外,防卫时间错误、防卫对象错误以及防卫过当等,都是在不法侵害确实存在的条件下,在实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主客观不一致现象,与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不同的。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这是假想防卫在主观上的必备条件。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如果行为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经到来,另一方面却不是出于防卫意图实施反击,而是意图加害对方,并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对此,应作为一种故意犯罪对待而非假想防卫。另外,还有一种双方互殴过程中发生的误伤劝架者或无辜第三者的情形,表面上似乎是一种假想防卫,但实际上因为双方都存有加害对方的意图,而不是基于防卫意图进行反击,所以,不能承认其中某一方是防卫行为,当然,也就不能把误伤他人的行为视为假想防卫,而只能作为对象错误或打击错误去处理。
(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条件。由于行为人误将他人行为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作出错误的防卫反击,进而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假想防卫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虽然误认不法侵害存在并且实施了错误的防卫行为,但并未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则假想防卫不能成立,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无从谈起。假想防卫的认定应当根据犯罪分子要进行相关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来认定,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定为故意伤害,而是按照过失造成人员伤亡的性质来认定,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在对相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察后,作出合法的认定以及合理的判罚。
-
假想防卫罪成立
321人看过
-
假想防卫成立的罪名是哪些?
86人看过
-
假想防卫案例:假想防卫的构成与量刑
414人看过
-
假想防卫属于正当防卫么,防卫过当的特征有哪些?
264人看过
-
什么是假想防卫假象防卫怎么处理
383人看过
-
浅谈假想防卫
207人看过
-
假想防卫成立哪些罪名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18假想防卫成立应当按照过失犯罪的罪名来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假想防卫一般是当事人对防卫的情况处理不当导致的,具体情况下也可以造成其它人员的伤亡,应当以过失罪的判罚标准来进行处理和判决。
-
假想防卫成立的罪名是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1-09-29(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
-
假想防卫与偶然防卫的区别假想防卫和偶然防卫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09根据《刑法》的规定,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误认为存在违法侵权,实施防卫结果而造成损害的行为。意外防卫是指客观上,肇事者正在或即将对被告人或他人进行非法侵权,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为了非法侵权,肇事者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作用。
-
求防卫假想防卫的防卫事项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17假想防卫是当事人因为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所以实施了相关的防卫行为,结果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对于假想防卫,如果给他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后果,通常是按照过失犯罪定罪量刑的,具体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案件详细情况确定。
-
假想防卫司法规定中的假想防卫如何定罪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2根据刑法的假想防卫案件,一般属于过度防卫,假想防卫应当按照伤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1)行为人应当预见无非法侵权,造成伤害结果的,应当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防卫行为,防卫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和打击部位的后果明显不当,称为假想防卫过度,行为人应当对过度结果负责,可以按照防卫过度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无法预见,手段方法不当,应属于事故;(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