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郑东新区土地市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30:42 302 人看过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郑东新区土地市场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郑州市郑东新区土地市场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快郑东新区建设步伐,推进入驻项目建设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郑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用地保证金制度。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后1个月内,建设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规划定界图和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土地规划局(以下简称土地规划局)《关于缴纳协议用地保证金的函》,到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以下简称计划财政局)缴纳协议用地保证金。标准为起步区内物流、医院、学校和基础设施类项目8万元/亩,其他项目10万元/亩;龙子湖地区内项目7万元/亩。

逾期不缴纳协议用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用地,所涉及用地由土地规划局报请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后,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处置。

第三条在协议用地保证金到账后5日内,建设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规划定界图和协议用地保证金收据到土地规划局办理土地定界手续。

逾期不联系办理土地定界事宜的,视为放弃用地,所涉及用地由土地规划局报请管委会和领导小组批准后,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处置。

第四条在协议用地的土地定界图出来后5日内,建设单位应持以下资料到土地规划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一)土地定界图;

(二)法人代表资格证(原件交验,留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委托书;

(四)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及代码证(原件交验,留复印件);

(六)用地申请;

(七)选址意见书;

(八)其他需要的相关资料。

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须提前2日向土地规划局提出延期签订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缓期签订,延缓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又不提出延期申请的,或者虽提出申请但未被批准的,或者提出申请获批准但超过延缓期的,视为放弃用地,所涉及用地由土地规划局报请管委会和领导小组批准后,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处置。

第五条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用地,用地保证金由投标人、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申请时按出让底价的10%-20%先行支付,取得竞买资格。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用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用地保证金,计划财政局应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六条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建设单位,应按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将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取滞纳金,直至解除出让合同。

如果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一定比例(协议出让的为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为3‰)向计划财政局缴纳滞纳金,直至建设单位实际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或土地规划局因此解除出让合同之日。如建设单位延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由土地规划局报请管委会和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用地保证金不再返还,并可请求建设单位赔偿因违约给郑东新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和管委会的要求进行建设,超过合同约定和要求的开工日期未开工又不申请延期建设的,或超过延期建设时间仍未开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1%向计划财政局缴纳违约金,直至建设单位实际开工之日或土地规划局因此解除出让合同之日。如建设单位延期开工超过一定期限(协议出让的为1个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为3个月),由土地规划局报请管委会和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用地保证金不再返还,并可请求建设单位赔偿因违约给郑东新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开工迟延的除外。

超过合同约定的±0.000下结构工程完成时间未完成结构工程的,每延期一日,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1%向计划财政局缴纳违约金,直至建设单位实际完工之日或土地规划局因此解除出让合同之日。如建设单位延期完工超过1个月的,由土地规划局报请管委会和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及土地内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用地保证金不再返还,并可请求建设单位赔偿因违约给郑东新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时间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每延期一日,建设单位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向计划财政局缴纳违约金,直至建设单位实际进行竣工验收之日或土地规划局因此解除出让合同之日。如建设单位延期竣工验收超过3个月的,由土地规划局报请管委会和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及土地内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用地保证金不再返还,并可请求建设单位赔偿因违约给郑东新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未进行竣工验收处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郑东新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因郑东新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郑东新区应当按建设单位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出让金的一定比例(协议出让的为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为3‰)向建设单位给付违约金,建设单位并可要求顺延项目开工日期、±0.000下结构工程完成日期和竣工日期。郑东新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2个月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郑东新区应当退还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双倍返还用地保证金,建设单位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九条严肃土地出让纪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和付款方式由土地规划局按地价评估成果拟订,报经管委会和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执行。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市场相关文章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区新修改建道路两侧用地管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市区新修、改建道路规模不断扩大。在新修、改建道路的同时,有些区将道路两侧的土地对外自行招商,违反了国家现行的土地出让政策,对我市的土地市场造成了冲击,给土地的统一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修、改建道路两侧用地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凡郑州市区新修、改建道路两侧用地(包括政策规定的各区“以地养路”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必须由市政府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公开出让。二、加强政府对市区新修、改建道路两侧用地的统一控制。市区新修、改建道路两侧的土地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的原则,市规划局在规划新修、改建道路的同时,对两侧土地要做出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规划;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方案和意
    2023-06-10
    142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东新区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随着郑东新区开发建设的逐步深入,各项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逐步加快,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已迫在眉睫。根据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精神,现就郑东新区陇海铁路以北115平方公里区域内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专项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一)各专项规划要与《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郑东新区总体规划》搞好衔接。(二)各专项规划的完成时限必须符合郑东新区建设需要。(三)各专项规划要严格按照郑东新区要求高标准实施。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完成时限各专项规划的完成时限均以2004年7月9日为起始时间。(一)交通管理专项规划1.组织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2.委托单位: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3.编制单位: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科研所东南大学4.完成时限:6个月(二)消防专项规划1.组织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2.委托单位: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3.编
    2023-06-10
    92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办民主路地区有关手续的通知
    二七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因民主路地区旧城改造建设,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经市规划局(2004)郑城规规管许字第(038)号《规划用地许可证》,市政府拆迁办(2004)郑拆许字第(010)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定,铭功路以东、民主路以西、西太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范围内,全权委托二七区拆迁办公室组织实施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郑州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被拆迁单位和居民不得进行下列活动,请各级规划、建设、土地、房管、公安等部门暂停办理下列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二)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2023-06-10
    409人看过
  •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规范交易价格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根据河南省计委、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27号)精神,结合郑州实际,经研究重新修订了《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附件: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
    2023-06-10
    64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上街区中铝郑州企业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上街区铝工业园区是我市的重点建设项目。为加强对该区的环境管理工作,改善上街区的环境质量,现就上街区中铝郑州企业环境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对排污费核定权限进一步界定的通知精神,决定由上街区环保局负责中铝郑州企业的排污费征收与管理工作;上街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总责,上街区环保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二、上街区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队伍和装备建设,为区内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使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对区内重点污染企业,要安装环保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监控指挥中心联网。三、市环保局要加强对上街区环境工作的业务指导,认真履行对上街区环保局的双重管理职能,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鉴于中铝郑州企业的环境污染是跨区域污染问题,市环保局要负责统一协调解决跨区域环
    2023-06-10
    241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东新区户籍管理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金水区、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户籍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郑东新区建设实际情况,现将郑东新区户籍管理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2年7月21日前,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郑东新区规划区域(限107国道以东、京珠高速公路以西、连霍高速公路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下同)内农业人口,享受郑东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二、2002年7月22日以后,至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迁入郑东新区规划区域内的以下人员,享受郑东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1.义务兵退伍回原籍的;2.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无业回原籍的;3.“两劳”释放人员回原籍的;4.第一条和第二条1、2、3款人员的符合婚姻政策的结婚配偶;5.第一条和第二条1、2、3款人员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婴儿。三、郑东新区规划区域内户籍不再冻结,并按郑州市统一政策规定实行一元制户籍管理。2002年7月22日
    2023-04-22
    175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城路内植树造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环路内植树造绿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三年三月十二日郑州市环城路内植树造绿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尽早解决市区黄土裸露和冬季缺少绿色的问题,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2003年在市区三环路以内实施植树造绿工程。为了确保该工程顺利、有序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03年,市区三环路以内完成新植乔木25万株,灌木200万株,新建绿地200万m2(具体任务分配情况详见附表)。位于环路以外的上街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参照植树造绿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本辖区种植乔木、建设绿地力度,2003年,上街区要完成新植乔木1万株,新建绿地10万m2,新建花园式单位及绿化达标生活区5个;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完成新植乔木0.5万株,新建绿地7万m
    2023-04-22
    355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东新区环境综合整治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郑东新区建设环境,营造文明、干净、整洁、有序的新城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郑东新区开展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严禁擅自占压道路红线、广场、公共绿地;严禁私搭乱建各种建(构)筑物,已建成的各种违章建(构)筑物必须在2005年9月2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经郑东新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局依法批准。二、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5日内到郑东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备案,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途中不得带浆上路,不得遗撒,并按指定地点倾倒。三、严禁违反郑东新区广告规划,乱设广告塔牌、乱放广告灯箱、乱贴广告标语、乱挂广
    2023-06-10
    219人看过
  •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提取使用范围第三章提取额度第四章提取凭证及相关资料第五章提取程序第六章附则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经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委员反映,以便修改。特此通知。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市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银行代办网点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承办。第二章提取使用范围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6-10
    302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郑东新区内原规划用地和国有土地按规划进行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郑东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建设步伐,依法、有效地解决新区内国有土地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郑东新区总体规划》,结合新区实际,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新区内原规划用地和国有土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用地调整范围此次用地调整的范围是:107国道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京珠高速公路以西、机场高速公路以北范围内的原规划用地和国有土地。二、用地调整办法(一)对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在6个月内未取得用地、拆迁批准手续又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由市规划局公告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用地重新纳入新区统一规划管理。(二)对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2023-06-10
    347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郑州段建设有关问题的通告
    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郑州段建设工程是河南省重点工程,途经我市二七区、新郑市、新密市,工程将于近期进入建设阶段。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沿线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识大体,顾大局,积极配合和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对该工程用地范围以内的所有构造物和地面附着物进行了现场调查、录像和登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已征土地上进行耕作、植树和新建(构)筑物。否则,对新增的附着物、建(构)筑物不予补偿。三、未取得收费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施工单位征收法定税费之外的各种费用。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沿线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严禁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对无理取闹、阻挡施工者,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五、对征地拆迁和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逐级反映,各级政府要及
    2023-06-08
    239人看过
  •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三月三日附件: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建立组织机构为了保证创建工作有组织、有领导的进行,经市局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工商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中祥副组长:潘公社、王锡建、吴凤军、普亚飞成员:效献忠、李建新、李蓓、杨葆、王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处。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工商系统的创建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检查督促各分局及有关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通报各分局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二、
    2023-06-10
    295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郑州市外来就业人员欠薪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贯彻执行“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保障外来人员和使用外来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秩序,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外来就业人员欠薪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外来就业人员欠薪保障的重大问题。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外来就业人员欠薪保障的方针政策;(二)研究制定我市工资支付监控和欠薪保障制度;(三)组织领导全市性的欠薪保障专项大检查活动;(四)协调解决因欠薪而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五)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工资支付和欠薪保障管理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姚待献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副组长:许福亮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民庆市公安局局长李元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魏深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江金贵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成员:崔峤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
    2023-06-09
    254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郑东新区失地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维护失地劳动力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现就郑东新区失地劳动力就业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确定失地劳动力身份(一)失地劳动力确定范围。凡在征地公告发布前户口在郑东新区规划范围内,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村民均纳入确定范围(含现役义务兵)。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正在服刑和劳动教养的“两劳”人员不列入确定范围。(二)失地劳动力申报程序。以郑东新区所辖村民组为单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报各街道办事处,由其审核认定。(三)失地劳动力认定标准。失地人员中凡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具有从事正常生产和劳动能力而无地可种的人员,均应界定为“失地劳动力”。二、积极开发就业渠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郑东新区失地劳动力就业纳入城镇居民就业管理服务范围
    2023-06-10
    16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市场是指土地交易的场所和机制,包括土地供应、土地需求、土地价格、土地交易等环节的市场体系。 土地市场是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重要机制,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信号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同时也涉及到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土地转让等政策和... 更多>

    #土地市场
    相关咨询
    • 郑州市郑东新区的违章怎么交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03
      1、车辆驾驶执照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员驾驶执照原件3、车辆驾驶员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交通事故负责人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汽车驾驶员暂时无法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单位或汽车所有者替换。但汽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汽车所有者赔偿损失后,可向驾驶员索取部分或全部费用。
    • 郑州市郑东新区公司还享受过产假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16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法律规定:《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除国家规定的结婚假外,增加结婚假期18天,参加结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结婚假期7天的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配偶一个月的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被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
    • 郑州市新郑市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4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 郑州市市上街区以后可以成为郑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般可以。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 郑州市新郑区物业费收取标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物业费为2.25元/平米.内部配套:项目充分利用区域优质生态资源,打造主题体验式公园,别墅组团实现户户有庭院,足不出户即可体验法式灵魂的极致园林。周边配套:教育:3所省级示范性高中,郑州六中、外国语中学、郑州一中、中原工学院、升达大学、经济干部管理学院,河南省职工医学院。医疗:省第2人民医院,新郑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上价格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