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等一系列文件将纳税人非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理,但《征管法》第63条及《刑法》201条对偷税的界定中对纳税人利用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行为是否属偷税行为,没有规定。《刑法》205条中明确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具体行为之一,并根据虚开数额的不同,法律上处理量刑程度也不同。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与法律规定显然存在差异,对税务执法人员在具体办理此类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时带来了困难。从税收征管实践来看,对于纳税人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其性质应比没有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更为恶劣。因此在刑法修改或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时,应对其在偷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两个方面都予以明确,以解决对此类违法行为是按数罪并罚还是按偷税罪从一罪重处的选择适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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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偷税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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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偷税罪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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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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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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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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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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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虚开增值税进项税款是否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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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犯虚开专用发票罪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0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典型的经济犯罪。从1995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处罚虚假、伪造、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开始。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205条吸收了《关于处罚虚开、伪造和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基本内容,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扣除税收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出口退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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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虚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移的是否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2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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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30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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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1是指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虚开发票行为。包括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 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