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部门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08:31:47 494 人看过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

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所规定的义务,还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中确定的由行政相对方履行的义务。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

一类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类是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

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二、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是多久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之前,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显然也不能将该决定视作事后强制执行行为所执行的基础决定,它被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所吸收。特别要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邮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邮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注意的问题:(一)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邮政部门在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应当自相对人起诉期届满后180日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相对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为3个月;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为15日;前述期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递交符合规定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邮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执行书;2.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3.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证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4.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等。(三)邮政行政法律文书必须载明明确的履行内容。在邮政执法活动中,邮政部门做出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06-13
    495人看过
  • 强制执行政府能让其部门执行吗?
    一、强制执行政府能让其部门执行吗?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
    2023-06-02
    70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分类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分类有哪些(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
    2023-06-23
    494人看过
  • 环保部门的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一、环保部门的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环保部门的行政强制措施有: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有: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制裁行为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一种临时限制,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的状态。2.内容不同:行政处罚包含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三、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行政处罚
    2023-04-24
    263人看过
  •  行政执法部门有哪些类别?
    行政执法的分类包括:根据行为方式、是否必须具备形式、是否主动采取、是否可以由行政机关直接进行。行政执法行为可以被划分为行政处理、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等几种类型。根据行政执法的分类,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首先,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行政执法行为可以被划分为行政处理、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等几种类型。(二)按照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来划分,行政执法行为分为要式的行政执法行为和不要式行政执法行为。(三)按照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采取来划分,可以把行政执法行为分为主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和被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四)按照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可以由行政机关直接进行来划分,可以把行政执法行为划分为独立的行政执法行为与附属的行政执法行为。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分 类 : 按 照 形 式 划 分行政行为可以根据多种标准进行分类。首先,依职权和须申请的具体
    2023-10-01
    125人看过
  • 哪些机关部门有权进行强制拆迁
    一、哪些机关部门有权进行强制拆迁(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二、满足强制拆迁的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
    2023-04-16
    152人看过
  • 计生部门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怎么规定的
    计生部门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的职责是:(一)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
    2023-03-02
    57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驳回后能上诉吗,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驳回后能上诉吗就行政强制执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如果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当事人不服驳回裁定,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
    2023-04-18
    432人看过
  • 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行政强制权
    在我国相关的国土部门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需要到我国的法院进行申请办理这类行政强制执行处罚。相关的办理部门如需要强制执行的,需要递交案件证据和案件事实,保护我国国家权益进行办理,确保这类违法人员的处罚。所以说土地管理部门是没有行政强制权的,需要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
    2023-02-21
    141人看过
  •  国家行政机关强制执行部门的划分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负责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情形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和执行强制执行案件。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负责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是负责具体实施行政工作的国家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情形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机 关 : 哪 些 机 关 负 责 实 施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可以得知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但是,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并且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023-10-03
    361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部门包括什么
    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强制执行权外,其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权必须要有法律规定。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三个行政部门有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行政强制执行权。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发催告书。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二)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
    2023-03-29
    103人看过
  • 罚金刑由哪个部门执行,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有哪些?
    一、罚金刑由哪个部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解(2000)4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刑的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因此罚金刑的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已无异议。但究竟由人民法院何部门执行却不统一,有的法院由执行局执行,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法警队执行,有的抽调各庭室的去突击执行。笔者认为,罚金刑由执行局执行较为妥当。首先,人民法院有内部分工,就应当各司其职,充分体现审执分离的原则,涉及执行的事项应由执行局负责;其,执行局在执行条件及实际操作方面均具有法院其他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有利于人民法院集中执行资源和统一调度执行力量。但终究罚金刑由执行局执行无法律上的依据,故有必要对此予以立法加以明确,或者因这是法院内部的分工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有关司法解释。二、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有哪些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均规定对罚金刑予以“强制追缴”,但如何强制追缴,
    2023-03-02
    298人看过
  • 行政强制中的直接强制有哪些执行手段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性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主体本身作出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行政相对方的义务的实现,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迫使拒不履行相应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通过其他法定方式使相应义务得以实现。一、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包括哪几种?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因此,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
    2023-02-09
    354人看过
  • 违法强拆有哪部门执行?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一、实施强拆的法定程序(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
    2023-03-23
    12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城管部门到底有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17
      城管部门可以在职权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处罚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话,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在执法过程中也不是所有强行为都归属处罚行为,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城管部门依法有权直接实施,无需作出处罚决定,当然当事人不服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 没有强制执法权的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期现是二年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2
      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承认和执行。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
    • 办理强制执行逮捕有哪些部门?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下令实施逮捕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之一,是要经过提请、审批等诸多手续后,才能够实施的,不是也不可能是随随便便就可以逮捕人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这就已经非常明确了逮捕的权限,只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与否,而公安机关只负责执行逮捕令,将犯罪嫌疑人受压致看守所
    • 行政部门如何进行强制执行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1
      1、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单位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单位,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 哪些部门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7
      有权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