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0:21:36 309 人看过

交通事故伤残的划分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一、最新人身伤情鉴定标准

伤情鉴定新标准: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二、工伤鉴定评残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鉴定评残标准是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的。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怎么样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和人体伤残等级的级数是不同的,大体来说,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一共只分为了四级;但是,这四级细分下去又可以对应人体伤残的十个等级,此外,不同等级的伤残情况也是不同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四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1)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标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3)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标准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4)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已经失效),鉴定标准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2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人的条件:(一)伤残事故当事人,只有伤残事故当事人才有资格申请伤残评定;(二)如果当事人因年龄、疾病、残疾等原因丧失申请残疾评估的行为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申请,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委托代理时,应制作授权委托书。发生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申请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
    2023-08-08
    79人看过
  • 交通事故工伤有哪些认定条件
    一、关于交通事故工伤有哪些认定条件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有: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之内发生;2.必经线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3.职工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申请。工伤保险请求权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均是合法
    2023-12-24
    394人看过
  • 成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满足的证件有哪些2024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1<spanstyle="font-size:9.5pt">、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2<spanstyle="font-size:9.5pt">、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3<spanstyle="font-size:9.5pt">、交通事故认定书4<spanstyle="font-size:9.5pt">、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5<spanstyle="font-size:9.5pt">、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6<spanstyle="font-size:9.5pt"
    2024-04-17
    374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工伤伤残鉴定有何区别?
    不一样。二者鉴定的部门鉴定的依据和伤残等级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工伤是劳动保障部门委托指定工伤鉴定中心依据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标准进行鉴定,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属于司法鉴定,依据交通事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赔偿依据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一般国家比较照顾劳动者,同样的伤残工伤鉴定的结果比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要高,至少是不低于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工伤伤残鉴定的材料工伤伤残鉴定材料有:1.根据工伤保险处出具的《企业职工工伤鉴定通知书》或工伤认定证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因其他原因伤残或因病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因批准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3.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道路交通事故处
    2023-07-03
    14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有哪些异同点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所谓伤残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两者之间的联系或曰相同点:一、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二、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三、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即两者经常同时出现。四、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两者之间的区别或不同点:一、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二、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
    2023-04-21
    12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概念是在发生人伤的交通事故之后,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伤者进行鉴定,以确定伤者是否存在伤残以及具体的伤残等级。具体的依据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条4.1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4.4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2023-12-15
    73人看过
  • 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有哪些时间进行的呢
    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肢体鉴定一般是交通事故发生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鉴定时间不对会导致鉴定结论被推翻或不被法院采信。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求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024-05-06
    124人看过
  • 十级伤残鉴定的交通事故应赔偿哪些
    十级伤残鉴定的交通事故应赔偿这些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5、残疾赔偿金等。骨折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尺骨或桡骨粉碎性骨折。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二)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三)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四)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五)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六)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七)颅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八)
    2023-08-07
    310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误工天数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的误工天数怎么确定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二、误工费的包含了哪些项目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
    2023-12-07
    145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是哪些情形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是哪些情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
    2024-01-22
    7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有哪几个
    限制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决定,厘清了有关因部门利益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限制侦查机关
    2023-08-04
    47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2、比照评定原则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1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3、分别评定原则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4、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
    2023-04-03
    172人看过
  • 交通肇事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二)、头面部损伤致: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七)、肢体损伤致: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
    2023-11-30
    164人看过
  • 交通事故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不同的伤残鉴定类型是不一样的。(一)司法鉴定应该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坚定;(二)工伤伤残鉴定,应该在统筹地区(一般为地级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三)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在指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费用大概在4000元左右,伤残程度不同收费也不同,各个地方也不一样。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以下几样: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2、职工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大部分情况下伤势较严重的话都是在治疗终结三个月做鉴定最好,因为一般到这个时间你因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基本恢复好了,而且还有有一笔误工费赔偿的,大部分时候计算误工费都是是从肇事受伤之日起到你定残的前一日为止来算,有时候也会依据医生在出院的时候所开具的要求休息静养多长时间来算这笔费用,标准说法是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2023-02-24
    12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满足哪些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4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人的条件: 1、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只有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伤残评定申请; 2、如果当事人因为年龄、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伤残评定申请的行为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申请,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申请。委托代理时,应制作委托书。
    •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一定要有委托书才行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9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一定要有委托书才行吗,一、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一定要有委托书才行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鉴定之流程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23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3、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4、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5、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 伤残鉴定对交通事故的影响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6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种类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5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确定是明确赔偿金额的关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颈部、胸部、腹部、盆部、会阴、肢体及皮肤11个部位损伤。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半身或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