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52:17 378 人看过

发证机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进口自用汽车的管理,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三)本办法所称企业自用进口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客车,具体商品代码见附表(四)企业自用汽车进口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15%,按完税价格计算;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按照以下标准配备:(1)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外资出资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进口汽车不超过4辆,其中不超过2辆,外资出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经营期内(2)在企业注册资本中进口汽车不超过6辆,其中汽车不超过3辆,外商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企业注册资本中进口汽车不得超过8辆,其中经营期进口汽车不得超过4辆,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经营期内进口汽车不超过10辆,其中汽车不超过5辆。省级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和规定的车辆配置标准,每年制定外商投资企业自用车辆进口计划,报外经贸部审核汇总,纳入机电产品年度进口配额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省级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管理部门实施

Vi.省级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外商投资自用汽车进口计划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企业车辆配备标准和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不得超过

7。企业凭外经贸部或省级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的汽车进口配额批准文件向发证机关申请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口超过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车辆配置标准的轿车、轿车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管理部门报外经贸部批准。经外经贸部批准后,企业凭所在地省级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管理局的进口配额批准文件向发证机关申请进口许可证。境外常驻驻华机构和人员、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常驻人员、外国专家进口的汽车,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10。1996年3月31日前依法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购买国产汽车可继续享受关税优惠政策,所购买的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纳入上述车辆配置标准

11。本管理办法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解释,原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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