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与证据规则的关系
案件事实是运用证据规则处理后,通过证据证明和显示的事实。
1、案件事实来源于证据事实;
2、证据的特性及人们认识的有限性,决定了对事实实探的相对性;
3、司法不能拒绝裁判的特点,要求要用证据规则来适应裁判;
4、运用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裁决案件(案件事实需要用证据规则来固定,案件是证据规则运用的结果);
5、证据规则的核心或重要组成部分——举证、质证、认证。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民事案件的上诉活动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说是对于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不满意的话,就需需要在15天的时间内提出相关的上诉请求。同时加上上诉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增加新的诉讼请求的。
一、逮捕与起诉证据标准是什么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指证据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依据规则进行举证,并且国家并专门制定相关的规定。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
二、欠条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第一,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第二,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应能查证属实;第三,每一个间接证据都与事实的某一方面有客观的联系;第四,各间接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内容和形式均一致;第五,各间接证据得出得结论都是肯定的,并且具有唯一性,具有排他性。
欠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
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的传播,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错和失实。因此,就其证明力而言,准确性和真实性比原始证据要差。但是,传来证据也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传来证据形成在案件事实的最初阶段,其证明力就要比经过流转的原件更具有证明力。
综上,对于复印件证明效力的确定,必须要结合证据与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在复印件与其他证据能够形成证明体系,具有证明优势的高度盖然性后,根据证据规则和法官自由心证的确认,复印件就能够具有相当于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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