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任何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最好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当然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的,这也是对自己利益的一种重要的保障。
二、对劳动关系的认定
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这个规定出来是一个分水岭,从此劳动部门基本以此为依据,认定建筑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使用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各地纷纷出来的规章,甚至各高院出的指导意见,都同意这种意见。
比如重庆市高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建筑业企业对建筑工程进行发包、分包的,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应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凡发包给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企业的,承包方应对其使用的人员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二)凡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单位或自然人的,应认定发包方与该单位或自然人使用的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发包方对该单位或自然人所使用的人员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建筑业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的,该单位或自然人拖欠其使用的人员工资的,参照前款第(二)项的精神办理。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使用的人员依据本条第一款(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向发包方主张工伤赔偿、工资偿付以外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们如果仔细来分析,这样的规定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建筑和矿山企业对自然人使用人员承揽用工主体责任,其他企业为什么不行。
第二、用工主体责任是什么?是像重庆市高院规定的工伤责任,还是包括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一起的责任。
第三、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的第一条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没有招用劳动者,没有合意,农民工也没有在管理下从事劳动,怎么形成劳动关系?第四、既然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又不能主张工伤以外的劳动法上的权利。
按照法律的规定,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事实劳动关系都是可以依法认定的。劳动关系的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的雇佣关系,也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但是有的时候劳动关系不明确,给职工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职工是非常不利的。
-
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273人看过
-
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认可
116人看过
-
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认可
480人看过
-
建筑企业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96人看过
-
建筑企业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317人看过
-
关于依法推进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
226人看过
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 更多>
-
-
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建立职工名册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建筑工程企业劳动关系如何认可?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8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如何认定建筑企业劳动关系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7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工程、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和经营权承包给没有雇佣主体资格的组织和自然人,对该组织和自然人招聘的劳动者,由具有雇佣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承担雇佣主体的责任。
-
建筑企业如何认可劳动关系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4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