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20:13 334 人看过

一、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有什么区别

(一)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二)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三)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四)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二、用益物权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的比较

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二)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三)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四)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三、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哪些特征

(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二)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三)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四)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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