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是民诉法设立的一种新型非诉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机制。此项特别程序中应当注意下列主要法律规则:
第一,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不是启动担保物权诉讼的前置条件。债权人既有权直接选择普通诉讼程序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效力以实现担保物权,也可以直接申请启动特别程序要求实现担保物权;或者在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中,由于抵押人或第三人的实质性异议而另行启动诉讼机制进行权利救济。
第二,应正确确定地域管辖及申请权主体。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由抵押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的,申请人有权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同时,有权启动该特别程序的主体既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等担保物权人,也包括担保债务人或担保物的所有权人。
第三,应准确适用案由及合理确定申请请求。该类非诉程序之案由应确定为“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其申请事项应直接请求法院保护其所享有的对抵押权实现的权利,作出准予对抵押物拍卖、变卖的裁定,而无需请求法院确认抵押合同效力。
申请人具体的实体请求权表述中,应注意将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清晰界别,包括债权本金数额、利息的种类和计算方式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必须清晰地表明,申请人有权在抵押物变现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国土资源部门对司法审查程序应当给予积极配合与支持。法院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抵押登记材料;有权核查他项权证所载明的抵押物权属状况,包括抵押物宗地的准确地理位置、面积、宗地证号、权属性质、核准用途等信息状况;有权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实地核查土地利用现状等。
第五,司法审查范围。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提交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以及关于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法院应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当一并审查,但前提是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内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六,该特别程序案之审查结论:一是经审查实现担保物权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申请执行;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因此,裁定主文不对有关合同或法律关系的效力作出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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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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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是30天内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8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是30天内。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为了更好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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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书写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裁定书,其内容是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7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管辖法院较固定,为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担保物为多个动产且分散在数个法院辖区内的,如果各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实现担保物权诉讼程序可能依附于主债务纠纷,也可能单独提出。因主债务、担保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故应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可能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当事人还可采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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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程序是怎么样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51、提出诉讼,文书形式以裁定书办理。 2、办理审查。审查主体: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 3、审查内容。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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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实现顺序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0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为:如果同一财产同时设立了抵押权和质押权,并且还被留置的,则先由留置人受偿该财产; 然后再由抵押权人受偿,最后才由质押权人受偿,如果抵押没有设立抵押登记的,则此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