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的表现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08:34:11 471 人看过

一、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2、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3、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1、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

2、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

3、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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