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中什么情形对当事人财物上缴国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8:34:41 360 人看过

一、行政案件中什么情形对当事人财物上缴国库

1、行政案件中,上缴国库的财物如下:

(1)、除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或者收缴、追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者上缴国库。

(2)、罚款、没收或者收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款项和没收的保证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

二、没收财产上缴国库如何执行

1、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2、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3、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受托法院在执行财产刑后,应当及时将执行的财产上缴国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9: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行政案件对被害人合法财物怎么处理
    1、有关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对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侵害人合法财物及其孳息,按以下情形处理:(1)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侵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和估价后,及时发还被侵害人。(2)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侵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一、对扣押、查封财产如何处理1、保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2、返还。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被害人明确的,扣押、冻结机关应当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作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入卷备查。对于与本案无关的财物,应当返还所有人、持有人或者解冻,但法律另有规定
    2023-03-27
    180人看过
  • 行政处罚罚款上缴国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缴相分离原则,就是说执法单位给你开出了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这个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并且有固定账号,到指定银行缴纳,这个缴纳地点,包括账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注明,也可以直接询问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一、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
    2023-04-03
    286人看过
  •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行为,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54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216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和授权支付资金的会计对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六方会计对账主体:(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基层经办行(以下简称基层经办行);(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层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基层预算单位);(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级预算单位(以
    2023-06-07
    196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驳回起诉有什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一、行政案件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04-01
    490人看过
  • 行政执行当事人变更的法定情形
    行政执行当事人变更有什么法定情形行政执行当事人的变更将导致行政权利义务的转移。行政执行当事人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双方,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变更情形各不相同:一是行政机关变更。行政机关变更的情形包括:第一,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执行期间被撤销。原行政机关被撤销,行政权利义务将转移到新的行政机关。第二,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执行期间被合并。原行政机关被合并后,因其职权并入合并后的新机关,其权利义务由新的机关承受。第三,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改革中性质发生变化,原属于行政性质,后改变为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机构性质变化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要视其行政管理职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定:行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尚未转移至其他机关的,虽其机构性质发生变化,但其行政主体资格不变,在执行中不需要变更执行主体;如果其职权已经依法转移至其他行政机关,承受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同时
    2023-02-24
    237人看过
  • 人身伤害行政案件中哪些情形要进行伤情鉴定
    1、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一、伤情鉴定程序包括哪些环节1、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2023-03-29
    375人看过
  •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哪些物品要收缴
    一、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哪些物品要收缴1、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收缴:(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二)赌具和赌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五)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六)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二、公安机关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怎么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并且注意发下问题:(1)准确把握销毁、回收物品的范围,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才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一般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或者民爆管理部门。负责回收的厂家,必须
    2023-04-20
    320人看过
  • 判决上缴国库由谁执行
    一、判决上缴国库由谁执行一般情况下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二、没收财产上缴国库如何执行1、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2、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3、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受托法院在执行财产刑后,应当及时将执行的财产上缴国库。三、
    2023-03-24
    161人看过
  • 行政案件有哪些情形应当重新进行鉴定
    1、行政案件要重新进行鉴定的情形如下:(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6)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7)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一、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种类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
    2023-03-31
    488人看过
  • 什么情形行政复议中止
    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包括: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申请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等情形。一、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什么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对于这三者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法确定:(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是申请人。(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4)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此外,除了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以外,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
    2023-04-06
    39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什么情形中止执行
    行政诉讼执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指的是什么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1)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2)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形下指定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由下级人民法院
    2023-02-16
    216人看过
  • 行政案件有哪些情形退还财物或者解除证据保全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不涉及财物退还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解除证据保全:(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2)被采取证据保全的场所、设施、物品、财产与违法行为无关的;(3)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4)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期限已经届满的;(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一、查封、扣押解除的情形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目的是调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如果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则行政机关失去了查封、扣押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事实依据,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经过调查,即使认为当事人
    2023-03-24
    111人看过
  • 当事人对离婚案件可否上诉?
    离婚案件当然可以上诉。当事人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如果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但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不能直接判决离婚,应一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如果二审法院直接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这样会剥夺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上诉权。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一、离婚诉讼费用承担方式是什么?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
    2023-06-20
    79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具备哪些情形应当结案?
    1、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会结案的情形《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七条【结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案:(1)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2)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3)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4)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2、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后需要撤销的情形《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撤销立案】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一、有关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归档的规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八条【立卷归档】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一)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二)各类文书齐全,手续完备;(三)书写文书用签字笔、钢笔或者打印;(四)案卷装订应当规范有序,符合文档要求。第六十九条【归档顺序】正卷按下列顺序装订:(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2023-06-23
    34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判决上缴国库的执行流程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9
      罚金必须上缴国库。《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认为,过去,地方法院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追缴的赃款赃物都是上缴本级国库。在实施人财物省级统管后,这项改革措施是在此基础上的配套措施。此外,以前个别地方法院出现违法执法,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和没收财
    • 行政案件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如何举证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5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对举报事实不符的情形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举报与事实不符通常分为三种情形: 1、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举报人不具有诬陷的故意,而是由于对情况认识不明,或者认识片面而在控告、检举中发生差错。错告或者检举失实如造成损失,可要求错告人承担民事责任。 2、一般诬告陷害行为。举报人捏造犯错误的事实,其目的是使他人受到某种行政纪律处分,可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要求行政机关给予其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如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
    •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牵扯到了行政案件中,询问下行政处罚中止执行情形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所以说以上就是行政处罚中止执行情形,在进行中止的时候可以了解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