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11:11:47 424 人看过

我国的现在的刑罚的主要有五种的处罚,还加上三种的附加处罚,并且附加的处罚是可以独立使用的,五种处罚中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不同的刑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该其中的管制是指不用关押,由人民群众进行管制的,属于限制活动自由的一种软禁处罚,并且不能言论的其他规定。

一、不起诉算受过刑事处罚吗

不起诉不算受过刑事处罚。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需要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起诉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刑事处罚只能由法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是由检察院作出的,不算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的主刑如下:

1、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因此,死刑是严格控制的。

二、刑事处罚包括缓刑么?

刑事处罚的种类中不包含缓刑,缓刑的性质其实是一种刑罚的具体执行方式,而并非属于刑罚的种类。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刑事处罚需要拘留吗?

刑事处罚不需要拘留。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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