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哪些扶养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7:15:43 69 人看过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有:

(一)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二)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三)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担任法定的监护人。

一、疾病或不育能否成为离婚理由

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区分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在生活和物质上相互帮助和支持。当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时,另一方有义务支持和照顾对方的生活;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照顾或送医院,并承担相应的医疗护理费用;配偶一方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另一方有权利义务担任法定监护人。

二、夫妻一方常年外出务工还要承担另一方的抚养义务吗

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夫妻一方常年外出务工,也是有义务承担另一方的扶养费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是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的,对于外出的一方拒绝扶养的,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关扶养费。

三、婚后家庭中有不能专心照顾家庭的吗

婚后专心照顾家庭的能向对方要生活费。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婚后全职在家,导致没有个人经济收入的,可以向工作的另一方主张抚养费。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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