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适用什么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21 18: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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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一般的规定是该案件应当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当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主要居住场所地与争议房屋不属于同一地区时,则可以将案件提交至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主要居住场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进行处理。此外,各方当事人也有权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并依据相关合同中的明确约定向指定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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