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1992-12-10
执行日期:1992-12-10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信贷管理,正确反映信贷资金营运状况,及时处理贷款的呆帐损失,根据信用社贷款资产风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用社及其所属网点和县(市)信用联社营业部发放的各项贷款中的呆帐。
第三条处理呆帐贷款的原则
一、信用社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集体所有制合作金融组织。贷款必须有借有还,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二、处理贷款呆帐要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维护信用社的权益,积极、稳妥,最大限度地减少信用社有形和无形的资产损失。
三、处理贷款呆帐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政策、审批权限和操作程序办理。
四、要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在一般情况下,先处理1982年底以前形成的贷款呆帐、死亡绝户的贷款呆帐及信用社社员的贷款呆帐。
五、信用社贷款呆帐处理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保密十分重要,应采取不定期的处理方法,但原则上三年内应处理一次。
第四条贷款呆帐的条件。贷款呆帐系指按借款人的清偿能力或按法律规定,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列为呆帐: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被撤销、解散,依法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死亡绝户,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又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以保险赔偿和资产清偿及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后,仍不能还清的贷款。
四、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再无法收回的贷款。
五、1982年底以前形成的确实无法落实到户,集体经济又确实无力偿还的集体农业贷款。
凡属下列情况不得列为呆帐:
借款人或借款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但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因信用社工作人员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无法收回的贷款,应由个人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提取和管理
一、呆帐准备金是弥补贷款呆帐损失的专项补偿基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
二、呆帐准备金由独立核算的信用社,每年末根据各项贷款(减去委托、抵押和同业拆借贷款)余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提取。提取时的会计分录为:
收(贷)074专用基金科目呆帐准备金户
付(借)097营业外支出科目呆帐准备金户
三、呆帐准备金的累计帐面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年末各项贷款余额的15%,3年内因未对呆帐进行处理而超过上述限额的,不得再行计提,超出数额应予冲减,作营业外收入。
第六条贷款呆帐的处理采取内销外挂和形销实不销两种方法。
一、内销外挂方法,即对1982年底以前发放的贷款形成的呆帐和确认死亡绝户的呆帐,经审查批准后,可直接用呆帐准备金进行抵补,并冲销原贷款科目,同时将冲销的金额在已核销贷款呆帐表外科目进行反映。
二、形销实不销方法,即1983年初以后发放的贷款形成的呆帐经审查批准后,从原贷款科目转入087贷款呆帐科目,同时相应从专用基金科目中将等量的呆帐准备金转入086贷款呆帐资金科目。
第七条贷款呆帐处理审批权限
贷款呆帐处理以每笔[一个借款单位(人)符合呆帐条件的贷款为一笔,下同]贷款的数额确定审批权限。在审批权限之内的,由各级银行审批,报同级税务局备案,超出权限范围的,应商同级税务局同意后,报上级行批准。
一、每笔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审核,报农业银行总行批准,并报国家税务局备案。
二、每笔50万元以下的,各级行社的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商同级税务局确定。各级行社按照审批权限处理呆帐,报同级税务机关备案。
凡属向上级行或税务机关备案的,均应上报汇总表及批文。县以上税务机关对认为处理不合规定的贷款呆帐,可进行检查,确有问题的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贷款呆帐处理程序
贷款呆帐由信用社核实上报,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按第七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一、信用社(含所属网点)对应处理的贷款呆帐要逐笔查实,对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由有关人员组成的贷款呆帐小组集体审查认定后,填制《信用社处理贷款呆帐损失申报表》(见附件),并写出处理意见,附详细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市)联社。
二、各级主管部门接到下级单位申报的《信用社处理贷款呆帐申报表》后,要组织信贷、会计、稽核等部门,逐笔会审,据此写出处理报告,由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将汇总表报税务机关备案。
第九条处理贷款呆帐的核算手续
一、内销外挂的帐务处理
1.根据批准处理的贷款呆帐损失申报表及有关附件,填制转帐收付传票(或专用凭证)及已核销贷款呆帐表外科目收入传票,经有关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收(贷)有关贷款科目××单位或××户
付(借)074专用基金科目呆帐准备金户
(收)表外科目105已核销贷款呆帐××单位或××户
2.抽出被核销的贷款呆帐原始帐据,专夹保管,永久保存。
3.根据已核销贷款呆帐表外科目的收入传票,逐笔登记已核销呆帐登记簿。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
二、形销实不销的帐务处理
根据批准处理的贷款呆帐损失申报表及有关附件,填制转帐收、付传票,经有关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处理帐务。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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