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虚假诉讼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1 17:57:41 310 人看过

1、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不作为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

2、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

在当代的社会,诉讼活动必须是真实的双方当事人产生了一定的矛盾,然后到法院来进行诉讼,如果是虚假诉讼,需要为此而承担一定的代价,包括有虚假诉讼罪。当时虚假诉讼罪也是适用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10: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认定虚假广告罪应注意哪些
    认定虚假广告罪应注意划清的界限: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广告的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一、互联网犯罪的类型有哪些互联网犯罪的类型有:1、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2、非法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广告侵权中如何赔偿根据侵权严重性来定,依法赔偿经济损失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
    2023-06-29
    484人看过
  • 虚假诉讼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认定虚假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认定虚假诉讼罪需要注意的问题1、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
    2024-04-23
    127人看过
  • 关于捏造事实认定的虚假诉讼问题
    虚假诉讼对捏造的认定是指凭空捏造的根本不存在的事实。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认定虚假诉讼罪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2、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中国对虚假诉讼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2023-07-03
    373人看过
  • 诉讼时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诉讼时效的特征
    一、关于诉讼时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关于诉讼时效需要注意的问题有:1.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2.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3.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二、诉讼时效的特征诉讼时效的特征有: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
    2023-07-03
    82人看过
  • 解散公司诉讼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1、公司僵局的含义。公司解散纠纷中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是指公司僵局,不包括公司因市场原因和财务困境导致的亏损、资不抵债等经营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民四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中对公司僵局做出了如下解释:公司僵局,是指在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公司因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一切决策和管理机制均陷入瘫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由于对方的拒绝参加而无法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其他方接受或认可,或者即使能够举行会议,也因各方成员持有不同的见解,而无法通过任何决议的一种状态。2、公司僵局的典型形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了公司僵局的三种典型形态:(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023-04-03
    416人看过
  • 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一般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但是这积累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而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不同类型案件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也是不一样的,具体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区分。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是否可以不出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之后,是否可以不出庭,要依据案件的类型而定,如果是离婚、抚养费、继承等跟人身身份关系相关的案件,当事人能出庭的需要出庭,确实不能出庭的,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其他案件根据委托手续,可以不出庭。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
    2023-07-01
    190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范围正确理解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是正确适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另一个重要问题。从承担刑事责任的因果范围上看,在一般情况下刑法是在直接因果关系范围内确定刑事责任,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间接因果关系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二、商业秘密不包括利用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正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关键,是正确把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对象。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2023-06-19
    73人看过
  •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要求满足哪些条件?
    构成虚假诉讼罪没有时间限制,但只有满足以下构成要件,才能构成虚假诉讼罪:(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应当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是直接故意,知道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的虚假民事诉讼;(四)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认定虚假诉讼罪需注意什么对于虚假诉讼罪的认定需要注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隐瞒真相消极
    2023-07-03
    98人看过
  • 涉及虚假诉讼罪的刑罚问题
    虚假诉讼罪判刑具体如下:1、虚假诉讼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公安部门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构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根据《
    2023-07-15
    37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虚假诉讼问题
    行政诉讼中可能存在虚假诉讼。虽然虚假提起行政诉讼本身不构成虚假诉讼罪,但一旦被发现,当事人可能会被罚款或拘留。严重的可能会被处其他罪名,如诈骗罪。不会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原因是虚假诉讼罪,针对的是民事诉讼,不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可能存在虚假诉讼。虽然虚假提起行政诉讼本身不构成虚假诉讼罪,但一旦被发现,当事人可能会被罚款或拘留。严重的可能会被处其他罪名,如诈骗罪。不会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原因是虚假诉讼罪,针对的是民事诉讼,不包括行政诉讼。 【 虚 假 诉 讼 罪 】 与 【 行 政 诉 讼 】 的 关 系 梳 理虚假诉讼罪是指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意制造假证据、虚假陈述,意图使人民法院裁判结果与其真实意思相悖,从而达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其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单位犯
    2023-09-30
    315人看过
  • 诉讼追讨欠款需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通过分析,申请支付令不可行,则注意起诉前的准备工作:(1)注意证据的收集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诉讼时效不应忽视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时效一般为2年。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
    2023-03-13
    372人看过
  • 认定寻衅滋事罪需注意哪些问题呢
    认定寻衅滋事罪需注意的问题如下:1、犯罪客体的双重性;2、客观行为的多样性与具体量化;3、犯罪动机上去流氓化。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4-04-28
    162人看过
  • 认定侵犯名誉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认定侵犯名誉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侵害名誉权通常会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为。2、如果侵犯的对象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的,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人名誉受损的,也按侵害名誉权处理。4、宣扬他人隐私,造成名誉受损的,也构成侵害名誉权。认定侵犯名誉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n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022-07-08
    194人看过
  • 我国国家民事诉讼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国家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是: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合议庭评议等阶段;3.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我国国家民事诉讼一般多久开庭我国国家民事诉讼的开庭时间是: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达期满后视为送达,可安排开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2023-07-22
    27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虚假诉讼如何判定呢?认定虚假诉讼罪注意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3
      属于的哈!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虚假诉讼罪在进行量刑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13
      1、虚假诉讼罪的判刑: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认定该罪的注意事项: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司法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什么是虚假诉讼罪认定虚假诉讼罪注意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4-09-27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2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
    • 虚假诉讼罪如何判刑认定时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呢,怎么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7
      虚假诉讼罪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定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1、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 2、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