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书面申请?[示范文本下载]
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时请带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原件一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章购买管理第十四条,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2
《贵州省办理特殊药品购用证明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时请带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章购买管理第十四条,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3
《药品经营许可证》?[示范文本下载]
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时请带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核验,核验后返还。
食药监部门及工商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章购买管理第十四条,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4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GSP证书)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时请带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核验,核验后返还。
食药监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章购买管理第十四条,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5
《企业营业执照》?[示范文本下载]
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时请带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核验,核验后返还。
工商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章购买管理第十四条,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6
经办人身份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及单位证明,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时请带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
7
仓储设施说明?[示范文本下载]
首次申请需提供购买方仓储设施、安全保卫设施说明及其布局图,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时请带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原件一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8
安全保障制度?[示范文本下载]
首次申请需提供购买方相应购进、验收、保管、使用、出库复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值班制度。以后购买,如此项有所变动,需重新提供;,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时请带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原件一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三)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9
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示范文本下载]
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时请带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原件一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二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除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10
申请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示范文本下载]
并对资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时请带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原件一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申请人提出本办法中的审批事项申请,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请人应当对其申报资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1
申报资料及领取许可结果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准备好以下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时请带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提交原件一份,身份证提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核验,核验后返还。
申请人自行提供
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2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独立机构(专人)的设置情况以及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负责人情况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莉娟、蒙珂杰、霍焱章
<!--
-->
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莉娟、蒙珂杰、霍焱章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64-->
无-->
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兴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71-->
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娄俊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67-->
5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莉娟、蒙珂杰、霍焱章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63-->
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麻黄素类产品和单方面制剂购用凭证核发购经营批件》;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莉娟、蒙珂杰、霍焱章
-->
1个工作日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麻黄素类产品和单方面制剂购用凭证核发购经营批件》;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B004、B005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十五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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