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有哪些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20:52:29 259 人看过

购房合同有以下效力: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对购房合同双方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即卖方名单履行交付不动产所有权的义务,买方应当履行支付约定购房款的义务。

一、房屋买卖想要退房会有什么条件

(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退房。

(三)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

(四)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

(五)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退房。

(六)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退房。

(七)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退房。

(八)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退房。

(九)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退房。

(十)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并且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购房款产生的利息。

(十一)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买方在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退房。

(十二)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二、购房款最迟什么时候交

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支付购房款日期,买方应该在此期间内履行支付房款的义务。如果买方到期没有支付购房款的,则卖方可以在催告后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买方要注意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解除合同的局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权,其中一方不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应当行使催告权,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具体规定如下: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三、卖方违约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卖方违约起诉流程是书写起诉状,到法院立案窗口进行立案,立案受理完毕之后,就是开庭审理阶段,最终作出判决。房产合同卖方违约诉讼对方要承担违约的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上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当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也可主张强制过户:

a.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b.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

c.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

d.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证据材料;

e.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强制过户,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并且如果法院支持买方诉讼,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尽管违约金酌情承担,但届时真是得不偿失了。

注意事项:

①继续履行必须建立在能够并应该实际履行的基础上。如果此时卖方已经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了第三人(善意)且已经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售房人已经无法实际交付房屋了,在此情况下,买方就只能要求售房人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了。

②法院只可能判决强制过户,但是并不能由法院判决或裁定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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