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物权规定有哪些不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9:03:29 209 人看过

一、我国现有物权规定有哪些不足

(一)调整对象区分不明

物权的法律规定属于民法范畴,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就物权的法律规定来看它可以把国家的一切财产作为调整对象,这样就出现矛盾了。国家的一些财产是不进人民事领域的,如核弹。这些也是国家的财产,可是物权的法律规定不能对其进行调整的。

(二)”公共利益”界定的相关缺陷

”公共利益”在法律表述上本来就是个难题。物权的法律规定

对”公共利益”矛界定。事实证明它却是在房屋、地的征收、征用的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可物权的法律规定却没有给予相应的规范,这不得不说是物权的法律规定的缺陷之一。根据我国国情,在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政府垄断着士地资源供应的一级市场。就是说,各级政府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唯一方,向市场供应:土地资源。这使得土地的利用,无论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商业目的,都必须经过政府。而对于这些准备出让使用权的土地的拥有过程,也是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已经被设置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的征收过程。这样就出现了

问题。既然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应有的界定,政府或者利用政府的商业团体就可能任意地扩大或者缩小公共利益的外延,从而达到其目的。”私人财产权益如果

受到其他私人的侵犯,问题比较好解决,法律上并不困难。但私人财产如果被公权力侵犯,最危险、最难办的。”

(三)领取遗失物的相关规定的缺陷

然物权的法律规定中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明确了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后必须归还的法定义务,在-定程度上解决了关于拾得人在归还失主遗失物的时候是否有权向其索取报酬的问题,这样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的争论,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但物权的法律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

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国家所有。”这点是不合适的。首先,些遗失物是具有保质期限的,在六个月的认领期限内遗失物有可能已不具有价值,归国家所有也无用处;对于物的使用,我们应该充分的利用其使用价值,物尽其用,遗失物不被认领就归国家所有限制了物的使用价值。如汶川地震后灾区遗失物归等。所以,关于遗失物的认领期限的规定要根据物的性质变通,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遗失物如没有被认领,斯有权应该归拾得人获取。

二、物权是绝对权吗

是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绝对权是与相对权相对的概念,它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作为绝对权和“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

而债权就不同,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债权是相对权,也是“对人权”。例如某甲对其房屋享有所有权,则除甲之外的所有人都必须尊重甲的所有权,不得非法侵害甲对其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物权自身的特点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2、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3、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

4、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然而债权,尤其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道德,则可以根据其意思设定债权,同时又可以依法自己决定债的内容和具体形式。

5、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7日 1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我国法律对无主物处理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无主物处理规定主要在《民法典》中。如果是遇难者遗留的遗产,则应当由他的继承人予以继承,并取得所有权。即使是遇难者遗留的遗产为无人继承的遗产,也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收归国家或者收归集体所有,一般不会形成无主财产。在农村,所有的农户废墟中的物,即使无人认领,也都是本村集体农民的遗产,无人继承,也都由村集体取得所有权,不会成为无主物。只有那些无法确定究竟是谁的,也无人认领的物,才可能成为无主物。《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2023-06-15
    163人看过
  • 我国对于探望权还有哪些规定
    1、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照顾,产生于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出礼入刑”,父母关爱看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律婚姻关系终止,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剥夺。2、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3、探望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力
    2023-08-17
    75人看过
  • 我国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我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如下:1、转让方决定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2、对外转让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3、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则签订转让合同;4、转让给其他股东,则直接与该股东签转让协议,无须通知其它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
    2023-07-25
    184人看过
  • 我国现行刑法的批准逮捕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综上所
    2023-08-16
    262人看过
  •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有哪些规定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代位权不能脱离债权
    2023-06-13
    335人看过
  •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有哪些?《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等。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04-13
    218人看过
  • 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有哪些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
    2024-05-14
    207人看过
  • 我国法律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
    1、普通诉讼程序2、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3、执行程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以上三种方案从形式上看,执行效率依次加快。普通诉讼程序要历经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历经一审终裁、异议(如有)、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从实际情况来看,首先,经过公证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确实是最为快捷的方式,之所以快捷,是因为公证这一行为被认为是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事先认可,司法实践中发生实质性争议的可能性最小,即使担保人或债务人提出异议,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最小。其次,普通诉讼程序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相比,实际执行效率存在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的来源主要是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可能被终结,转而只能通过普通诉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终结的原因根据个案情况而定。一、相关费用1、公证费用经过公证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作为最快捷的方式
    2023-02-21
    202人看过
  • 在我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规定都有哪些
    一、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手续应该怎么办理?1、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汇票交给银行,向银行申请贴现,填制一式五联“贴现凭证”,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收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期间的利息,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净额交给汇票持有人。2、贴现单位的出纳员应根据汇票的内容逐项填写上述“贴现凭证”的有关内容,如贴现申请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贴现汇票的种类、发票日、到期日和汇票号码,汇票承兑人的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汇票金额的大、小写等。3、填完贴现凭证后,在第一联贴现凭证“申请人盖章”处和商业汇票第二联、第三联背后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然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信贷部门。4、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加盖有关人员印章后送银行会计部门。银行会计部门对银行信贷部门审查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审查汇票盖印及压印金额是否真实有效。审查无误后,按规定计算并在贴现凭证上填写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
    2023-06-03
    107人看过
  • 我国现有的国有独资企业都有哪些
    广义上的国有独资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结构有许多独特之处。因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全体人民(由政府代表行使),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的监管权,即对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但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权;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后,企业经理人员便拥有了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国有资产等经营管理权,从而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如此有些类似公司制企业,但事实并非这样简单。首先,虽然企业所有者只有一个-全体人民(其代表是政府),很像个人独资企业,然而它却是虚置的,在没有人格化的出资者形成前,它的所有权只能是名存实亡;其次,即使有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然而由于它既非所有者,也没有剩余索取权,因此,缺乏根本的利益机制驱动,并且它还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行使,由此产
    2023-05-01
    385人看过
  • 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法规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法规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工程质量要求是需要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的标准、要有完整的竣工图和技术档案、签订工程保修证书等。一、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法规有哪些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法规有: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
    2022-07-24
    338人看过
  • 我国散装汽油市场现状:购买规定有哪些?
    购买散装汽油分三种情况:1、个人因生产、生活等需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应提供由所在社区(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明,然后就近到加油站购买;2、单位因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需购买散装汽油的,经办人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明,然后就近到加油站购买;3、机动车辆因途中燃油耗尽需临时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需提供身份证、行驶证原件,经查验登记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加油站工作人员负责送油、加油。非法经营汽油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经营汽油量刑标准:1、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经营汽油构成非法经营罪,没有非法经营汽油罪这一罪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情节特
    2023-07-18
    454人看过
  • 我国域名制度现有立法之不足
    与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相比较,与域名有关的立法却远远落在了后面。现在国际上已有有关域名的立法,如国际互联网名址分配公司(ICANN:InternetCorporationforAssignedNamesandNmbers)1999年10月24日通过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及《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还有1999年12月1日生效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等,另外,各国也有自己的相关规章制度。就我国而言,有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5月30日)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1997年6月3日),还有信息产业部通过发布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2000年11月1日)、《中文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11月4日)及《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知》(2000年11月9日)。虽然这些法规制度都起
    2023-06-07
    369人看过
  • 我国物权期待权的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一、我国物权期待权的规定物权期待权在我国法律中有所规定,特别是《民法典》明确指出:1.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2.在采用所有权保留作为担保方式的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经常约定尽管出卖人先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但在买受人尚未支付完毕全部价款以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二、物权期待权的取得方式物权期待权的取得方式主要依赖于物权取得的分类。物权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1.原始取得是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不需要依赖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客体物上存在的所有权。这种方式通常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2.继受取得则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通常是从原所有权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这种方式通常涉及法律行为的取得,如买卖、赠与等。三、物权期
    2024-02-22
    18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使用权不足国家有哪些补偿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4
      没政策,小产权房一般都是地方政府所为,国家根本不承认!所以办不了房产证。
    • 我国哪些物权享有国家所有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9
      下列财产属于国家所有: (1)矿藏、水流、海域; (2)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5)无线电频谱资源; (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7)国防资产; (8)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
    • 我国的物权种类,有哪些相关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4-09-30
      律师解答 我国的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不动产和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我国法律规定我国高空坠物赔偿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01
      1、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2、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我国公司法存在问题和不足,法律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31
      公司法就是我国为了规范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的种种行为而设定的法律,虽然是法律法规但是也有其不足之处,现在,我们就从以下9个方面来阐述现行的我国公司法存在问题和不足,如有不足,还请指出也请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