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八项加重处罚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均认定为犯罪既遂。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八项加重处罚情形除第?四?、?五?项即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以及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两项加重情形属于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情形外,其余六项加重处罚情形属情节加重犯均存在未遂情形。理由如下:
首先,犯罪既遂与未遂,是刑法中一种关于犯罪形态上的区分,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该是看某个犯罪是否达到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如果具备,就是既遂,如果不具备,就是未遂。它是由总则所规定的。因此,我们认为,加重犯中的加重情形,也只是在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一种犯罪构成要件,但并不是全部构成要件,认定某类加重犯是否既遂、未遂,不能仅从加重情形是否具备为依据,而应从其犯罪的主客观要件进行分析。
其次,从抢劫罪规定的八项加重情形来看,第?一?、?二?、?三?、?六?、?七?、?八?项属于情节加重犯,包括:
1、从抢劫罪实施的地点来看,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这三项加重情形,若没有抢到财物且未致人重伤、死亡的应认定为抢劫未遂。
2、从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来看,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这一项加重情形,若未抢到财物且未致人重伤、死亡的,应认定为抢劫未遂。
3、从抢劫的手段来看,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这两项加重情形,若未抢到财物且未致人重伤、死亡的,也应认定为抢劫未遂。
最后,从罪刑均衡原则出发,也应当认定其有未遂形态。我国历来认为抢劫罪是一种重罪,特别是具有以上六种情形的抢劫犯罪,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对其加重处罚是符合罪刑均衡原则的。但是,如果一味强调加重处罚,而抛弃和忽视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一概以既遂论处,那么就会造成“罚不当其罪”,因为虽然都具有法定加重情节,但抢到财物与没有抢到财物二者之间在社会危害性上还是有区别的,对二者都处以相同的刑罚,对那些抢劫未遂的犯罪分子来说一方面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造成的后果可能就是难以使他们认罪服法,甚至会使他们产生对法律的抵触心理,从而失去刑罚惩罚的效果,也使刑罚制定的目的及功能难以实现。林志标·林坚毅·黄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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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抢劫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以及抢劫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也是历来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原刑法第150条对抢劫罪的规定过于原则,尤其是第2款加重处罚的情形不具体,实践中不好把握,导致司法适用的不统一,影响了刑法保障机能的正常发挥。有鉴于此,修订刑法对原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作了具体化的规定,列举了八种加重处罚的情形,使之更具操作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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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按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处理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3(1979年7月1日通过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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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加重犯有没有未遂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9情节加重犯有未遂的情形。例如,在抢劫罪中,入户抢劫但是未抢劫到财物,就构成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同时构成未遂。 在抢劫罪中,情节加重犯应当以是否夺得财物为标准确定是否既遂;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则以两性器官是否结合(在奸淫幼女的场合则是两性器官的接触)为标准判断是否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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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04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以及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形如下: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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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界定抢劫罪加重情节?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3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