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9:11:50 172 人看过

个体工商户能成立劳动关系。个体工商户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选择订立的劳动合同类型,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一、试用期签不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入职之后一般多久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后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未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队投诉,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在招聘员工,双方必须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作为双方确立劳动关系、履行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如果你在受聘过程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尽管你是在试用期过程中,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你因个人原因辞职,应当提前30日向企业提出辞职报告,但得不到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辞退你,那么你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7日 19: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个体工商户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雇员同个体工商户劳动关系?
    一、如何认定雇员同个体工商户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该规定表明: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法调整。我国《民法通则》第26条对个体工商户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即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从关系主体的范围看,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从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上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在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
    2023-04-29
    248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与劳动仲裁的关系是否会影响经营发展?
    1、个体工商户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个体工商户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解决个体工商户劳动仲裁不受理,可以要求该仲裁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去法院起诉该用人单位。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时
    2023-07-06
    85人看过
  • 员工培训是否属于劳动用工关系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自参加培训的第一天起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哪些情形下被辞退有补偿金(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023-06-27
    218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之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吗
    一、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之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吗1、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之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三、劳动者与发包方之间是否可以确认劳动关系1、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参
    2023-06-12
    281人看过
  • 建筑工地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并非临时的雇佣关系。1、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休息休假时间劳动的,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对于雇佣关系而言,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劳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安排提供劳务的时间。至于是否在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务,每天提供多少时间的劳务等问题,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劳务报酬的数量,由双方直接约定,不因劳务提供的具体时间而改变。也就是说在雇佣关系中雇佣一方支付的对价是一个相对不变区间,既一个较为确定的“一口价”。而劳动关系中才会有按月支付工资和按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费的情形。2、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
    2023-03-29
    79人看过
  • 劳动关系提出欠条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工资不足是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失败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解失败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如何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来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其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2023-08-06
    103人看过
  • 公司属于个体工商户吗?
    个体工商户性质是民办非企业类型。有限公司必须有自己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没有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一、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对于现在这个竞争强烈的社会来说,个体经商的活动是越来越多,更多的大学生在毕业时选择自己创业经营一家属于自己的店铺,那么如果在经营过程中改变了自己的想法想知道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以便于自己在需要的时候多懂一点,才不会在实际做的过程中手忙脚乱。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其次,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
    2023-04-02
    98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拖欠工资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一、没有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拖欠工的仲裁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
    2023-02-14
    72人看过
  • 给个体工商户老板打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一、给个体工商户老板打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个体户也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如果为个体户打工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则属于工伤,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023-06-11
    412人看过
  • 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于个人雇佣关系中?
    个人和个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个人和个人之间可以存在雇佣关系,个人与个人签订雇佣合同,雇员为雇主完成工作,雇主支付报酬,雇佣关系变成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而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劳务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与服从的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个人雇佣个人需要签订合同吗1、如果是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就是劳动合同法里所说的个体经济组织,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受法律保护。2、如果虽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没有招用雇工,如同人
    2023-07-18
    104人看过
  • 股东也是员工属于劳动关系吗
    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股东,股东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劳动报酬的劳动。故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一、企业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企业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以下依据:(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企业劳动关系的适用法律有哪些法律规定企业劳动关系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企业的劳动管理,从事企业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企业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企业业务的组成部分。
    2023-03-28
    384人看过
  • 律师在律所工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施行前后各部委均主动清理违背行政许可法的部门规章。司法部原制定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均违背《行政许可法》,2004年6月16日司法部颁布新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继续坚持由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并为实现“规模化”而提高了合伙条件。目前我国律师管理体制不符合党的统一登记政策,不符合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符合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这种“三不符合”管理体制决定了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这是阻碍法律服务业实现规范和拓展的真正障碍。《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属于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如果不能被定位于民办非
    2023-06-02
    418人看过
  • 追索劳动报酬是否属于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
    追索劳动报酬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必要性,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维权,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公司不发工资是否构成财产侵权公司不发工资不算财产侵权,但公司不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两个月经济
    2023-03-01
    381人看过
  •  承揽合同所涉及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等同,通常情况下,承揽合同所牵涉的项目并不能被称为劳动关系。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签订的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等同,通常情况下,承揽合同所牵涉的项目并不能被称为劳动关系。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有何区别?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具体区别如下:1. 法律地位:承揽合同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各方地位相同;而劳动关系不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用人单位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2. 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各方在合同关系中地位相同;而劳动关系则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对职工具有管理权和支配权。3. 责任形式: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职工承担的是过错
    2023-10-25
    17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且从事工商业经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自然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更多>

    #个体工商户
    相关咨询
    • 个体工商户与员工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何种情况下个体工商户无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9
      个体工商户与员工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招收的员工也是按照其安排从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规章制度约束,按劳取酬,符合劳动部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因此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2005)12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
    • 个体工商户经营人员与其他企业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5
      个体工商户与员工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招收的员工也是按照其安排从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规章制度约束,按劳取酬,符合劳动部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因此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2005)12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
    • 劳动者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2-07
      劳动者与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是成立的。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并非临时的雇佣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
    • 非法用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01
      非法用工不属于劳动关系。非法用工包括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劳动者(包括童工)或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招用童工为其提供劳动义务,并对劳动者实施劳动管理的用工形式。
    •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0
      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存在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