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与兼职: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8 08:00:15 155 人看过

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且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均无异议,通常可视为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旨在体现劳动法所倡导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且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均无异议,通常可视为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旨在体现劳动法所倡导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兼职用工的法律规定

兼职用工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之外,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或者从事某种劳动获取报酬的一种形式。虽然兼职用工在一定程度上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首先,兼职用工可能会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由于兼职用工往往是由用人单位自主招募的,因此劳动者的录用和辞退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雇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劳动者可能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兼职用工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由于兼职用工往往是在非正规的场所或者岗位上进行的,因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有些用人单位可能并未为兼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可能会对劳动者的利益产生影响。

最后,兼职用工可能会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由于兼职用工往往是由用人单位自行招募的,因此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需要特别关注。例如,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时,用人单位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明确。

综上所述,兼职用工虽然具有一定的优点,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兼职用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规定,并且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均无异议,通常可视为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旨在体现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兼职用工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之外,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或者从事某种劳动获取报酬的一种形式。虽然兼职用工在一定程度上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兼职用工活动的顺利进行,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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