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监视居住地点通常在何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3 23:00:12 166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监视居住的定义、执行机关、期限、适用情形和执行机关等内容。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或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被监视人自由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被监视人的安全和周围社区的安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的规定只适用于涉嫌犯罪的人。对于其他被监视人,如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或者其他重要利益的案件,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一年。

此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并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中载明。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应当对被监视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进行保障,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但具体期限应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并保障被监视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

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被监视人自由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被监视人的安全和周围社区的安全。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但具体期限应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并保障被监视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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